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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于萧山区2019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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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山区2019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秩序,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19〕2号)精神,经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萧山区2019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本意见中所指的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大江东、滨江、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余杭、富阳、临安;城区专指萧山区城厢、北干、新塘、蜀山四街道(其中,初中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块)。


    第一类:萧山城区有户籍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及居住情况,分为四批: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房户一致的;

    B批: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C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实际居住但房户不一致的;

    D批:本人和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户籍迁入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产权房要求:①《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之前;②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分为两批:

    A批:萧山户籍;

    B批:大江东及杭州其余九城区户籍;


    第三类:①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新生;②萧山户籍(城区户籍除外),在城区连续居住、就读满三年的新生;③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四街道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


    根据新生居住类型,分为四批:

    A批: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

    B批: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但本人尚未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

    C批:萧山户籍(城区户籍除外),实际在城区居住连续满三年(凭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时间以2019年8月31日为准,下同),且父母双方在城区工作连续满三年(凭城区社保,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同时在城区幼儿园(小学)连续就读满三年(凭幼儿园、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籍证明)的新生;

    D批:实际在城区居住,且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四街道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


    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出台后,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新生按积分政策申请入学。


    二、招生录取办法


    1.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2.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按照A、B、C、D批依次招收,其中A批一般直接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B批可划入(外)祖父母户籍地产权房学区学校;C批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如超过招收计划时,余下部分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D批一般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须提交由房管处提供的父母双方及新生在城区的无房证明)。


    第二类: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按照A、B批依次招收。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D批依次统筹招收第三类新生,其中A批根据新生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招收;B批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招收;C批根据新生父母缴纳城区社保年限长短招收;D批根据新生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排序招收。具体可招收该类新生的相关信息将于第三类新生报名前在萧山教育信息网公布。未被录取的新生可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房产证》办理时间在2017年4月30日后的二手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如2019学年入学,将查验其作为学区房在2019、2018及2017学年其他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段学校的情况)。


    4. 2019年起,《浙江省居住证》对应的房产(含租房),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三年内最多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在对应学区入学。


    5. 在开发区初中未建成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块内符合条件的初中新生,由开发区委托区教育局招收。


    三、报名程序与要求


    城区初中小学(含民办)新生入学采用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初中:2019年4月10日9:00—4月20日17:00期间,登录萧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zj.cn/) “城区初中和区内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第一、二、三类新生网上报名。


    2019年萧山区民办初中也采用网上报名,需要申请就读萧山区范围内各民办初中的家长,也须在上述时间段登录“城区初中和区内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2)。

    小学:2019年5月5日10:00—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 “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https://xxbm.hzedu.gov.cn),按要求进行第一、二、三类新生网上报名。


    因2019年杭州市进行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需要申请就读杭州市范围内各民办小学的家长,也须在上述时间段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后,请家长在规定时间,随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具体详见下表:


    四、学区划分原则


    学区划分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街道、路段、村组等综合因素合理划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划分范围(详见附件1)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情况每年适当微调,部分社区(小区)实行双学区制。


    五、其他


    1.各学校应提前一周在所辖社区、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


    2.各学校在校门口、校园网公示新生录取名单,6月24日上午,初中公示各类新生录取名单;6月28日上午,小学公示第一类新生录取名单;7月8日上午,小学公示第一类补报及第二、三类新生录取名单。7月5日,初中安排各类新生报到;7月10日,小学安排各类新生报到。


    3.区内各民办小学应在6月22日-23日对网上申请入学的新生组织面谈,并于6月24日在校园网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4.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委人办〔2015〕2号),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人才的子女由人才服务地参照第一类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按照萧山籍学生对待,由人才服务地招收并统筹安排。


    5.在萧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台籍人员的随带子女,按照萧山籍学生对待。若父母一方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的,由父母一方实际服务地参照第二类A批新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外国籍学生入学后,按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6. 驻萧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7. 不满足一、二、三类入学条件,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并实际居住在城区,且新生本人或父母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可以到居住地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其中,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生,优先录取。


    城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内随迁子女民办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行为、招生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招生条件。招收学生必须提供下列证件:(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2)新生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萧的《浙江省居住证》;(3)一年级新生提供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4)初一新生提供由小学毕业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所有证件须复印并在学校留档。二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招生规模必须符合办学有关标准,2019年招生计划须报城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三是严格控制招生范围。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跨区指实际居住地在萧山区外)。


    各民办学校督学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擅自突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的,要同时追究督学责任。


    8. 区内其他镇(街道、平台)中心(辅导)学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适龄儿童人数,参照本意见于4月18日前制定属地中小学招生方案,各镇(街道、平台)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镇(街道、平台)中心(辅导)学校指导监督,妥善解决入学问题。具体招生方案(含民办学校)经属地镇(街道、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于4月30日前报属地镇(街道、平台)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109室备案。


    对不满足一、二、三类入学条件但新生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在萧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9日、30日两天。


    未尽事宜由萧山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萧山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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