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2019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附招生原则及具体要求!
2019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附招生原则及具体要求!
158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荔湾学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转〔2019〕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三)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建立学籍。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
(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公、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五)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一)适龄入学
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入学地段,合理分配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内即属就近入学。
第一,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第二,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情况划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按照《2019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来穗人员可上荔湾教育信息网查询文件及日程安排、受理点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先网上报名,再到受理点提交证明材料,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2.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符合以下所列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经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四)入学程序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自2015年起实行网上报名,2019年全市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穗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0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18日至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6月15日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
2.报读民办小学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于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根据各民办小学的预告规定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民办学校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3.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可接受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和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申请登记,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学校申请。
4.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和审核资料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于8月27日至28日到户籍地对应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去年申请延缓到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去年划分的对口服务地段学校或去年统筹的学校接收,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5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一)各小学要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要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入学工作,并妥善做好优秀外来工子女、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困难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二)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体育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见附件2),小学严禁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三)严禁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
(四)认真执行以下要求,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工作秩序:
1.公办小学按教育局划定的地段区域招生。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并逐年减少。
2.公办小学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地段应接收的学生。
3.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40人,不超过45人。各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及时做好相关学生的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4.对于“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指引其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避免造成矛盾。
(五)加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确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的年满8周岁的重病儿童可提出申请,与学校共同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或采取送教上门等学习形式,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应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有关规定,并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前应上报招生计划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确认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公示牌(或网络平台)公示办学规模和招生情况,严禁超规模招生。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强化组织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小学招生工作是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安排学位行为,为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体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水平。
2.健全完善各项招生管理制度,学校要制定招生录取、统筹的管理细则与操作办法,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派发相关招生指南及宣传资料到各社区及各幼儿园,并将相关讯息公布于“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和“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克服困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及时做好家访、督促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各校应将应入学而未依时入学的儿童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小教科。
4.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规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监督投诉电话:81958161(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81948311(荔湾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附件1
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 对 象 | 佐证材料 |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 临时工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 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 ||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监护人的“优粤卡” |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 随迁子女 |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 |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 ||
台胞子女 |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 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 人员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 ||
备注:
1. 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 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 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 若申请人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2019年荔湾区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 “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的精神,结合荔湾区政府“体教结合”工作方针,加大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我区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广州市荔湾区蒋光鼐纪念小学(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面向全区招收体育后备人才。
一、组织领导
(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刘轶、韦庆贤、扶元泳
副组长:陈仲辉、黄雪梅、吴湛波
组 员:刘文炜、马华荣、周丽梅、虞飞、潘燕霞、陈俊芳、李肖玲、魏智华、李小田、陈容
(二)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 周丽梅
副组长: 虞 飞
组 员: 龙凤华、 陈悦英、 宁剑斌、 罗清华、姬 军、陈 玉、冯艳冰、 杜婉华、郑慧卿、梁坤妹
二、招生对象
(一)符合荔湾区2019年一年级招生有关规定,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招收实际居住地在荔湾区的一年级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具有荔湾区学籍的三至五年级体育后备人才。
(三)热爱运动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较好体育发展潜能和运动技巧的体育后备人才。
三、招生人数、项目
(一)一年级体育后备人才招生人数和项目:共招生47人。各分教点学校招生人数及项目如下:
分教点学校 | 项目 | 人数 |
蒋光鼐纪念小学 (体育实验小学) | 游泳、跳水、蹦床、足球、体操、艺术体操 | 19人 |
华侨小学 | 游泳 | 9人 |
康有为纪念小学 | 游泳 | 5人 |
坑口小学 | 足球 | 4人 |
芳村小学 | 足球 | 5人 |
鹤洞小学 | 体操 | 3人 |
西关实验小学 | 棋类 | 2人 |
(二)广州市荔湾区蒋光鼐纪念小学(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招收三至五年级体育后备人才。招生人数18人;项目分别为田径、足球、蹦床、艺术体操、射击、体操、跆拳道、游泳、跳水等项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45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蒋光鼐纪念小学(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宝华路宝贤东街11号)。
(三)联系人:宁老师联系电话:81825886
五、报名须知
(一)一年级适龄儿童体育后备人才报名需出示的相关证件:
1.小一寸彩照一张,报名时贴在报名登记表上(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
2. 户口簿(复印首页、父母及儿童本人页)、出生证、身份证、儿童计划免疫证(需验证)、房产证(租住房屋的请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等原件,以上提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3.报名登记当天适龄儿童须亲自到报名点进行面谈。报读游泳项目的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需现场参加身体素质测量(身高、体重、指间距等)。
4.凡符合2019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体育后备人才招生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每一名适龄儿童只限报读一所招收小学分教点。
5.身体健康,需提供近两个月内三甲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提交原件)。
6.凡参加荔湾区一年级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必须按荔湾区招生时间在网上报名,参加户籍所在地段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注册。
(二)三至五年级体育后备人才报名资格及需提交的相关证件:
1.报名资格:
(1)具有荔湾区学籍的在读学生。
(2)所报项目必须是获得2017年以来,由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区级比赛前三名(含第三名)以上成绩;或市级比赛前六名(含第六名)以上成绩。
2.出示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1)小一寸彩照一张,报名时贴在报名登记表上(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
(2)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手册原件、提交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一览表复印件。
(4)提交全国学籍表(盖就读学校公章),报名表需经所就读学校同意报名并盖公章。
(5)2017年以来的获奖证书。
(6)身体健康,须提供近两个月内三甲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
六、测试内容及安排
(一)一年级适龄儿童体育后备人才考核内容:基本交往能力、身体素质测试和各项体育项目的专项测试。基本交往能力占15%,专家综合评价成绩占15% ,身体素质20%,专项测试占50%。
(二)三至五年级体育后备人才考核内容:学业成绩、获奖成绩和各项体育项目的专项测试。学业成绩20%,获奖成绩30%,专项测试占50%。
(三)专项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2019年 5 月 22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
2.测试形式:统一时间、地点进行测试,择优录取。
七、审核、公示、录取
1.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举行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考核小组会议。各分教点学校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并根据招生指标列出拟录取名单。
2.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举行体育后备人才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拟录取名单。
3. 公示拟录取名单。
时间:2019年6月6日至6月13日,五个工作日。
地点:通过OA办公系统公示,并分别在广州市荔湾区蒋光鼐纪念小学(广州市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各分教点学校、原地段所属学校公示。
4.6月14日下午15:30,家长到录取分教点学校办理报到、注册。
八、其他事项
荔湾区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时间与荔湾区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同步公布。
附件2-1
一年级体育后备人才招生专业技能要求
序号 | 项目 | 基 本 要 求 |
1 | 体操 | 仰卧起坐;仰卧推起成桥;体前屈;前滚翻。 |
2 | 艺术体操 | 前后劈叉 ;拱桥 ;跳绳30秒。 |
3 | 蹦床 | 掌握网上基本起跳:压手跳、夹手跳、带手跳。 |
4 | 棋类 | 掌握三棋种的知识、棋感、技术;三棋对弈比赛。 |
5 | 游泳 | 能独立完成25米测试内容: 25米蝶泳腿、25米仰泳腿、25米蛙泳腿、25米自由泳腿;(25米仰泳配合、25米自由泳配合;二选一) |
6 | 跳水 | 立定跳远 ;反倒立1分钟;陆上弹网:立定直体打桩、立定抱膝打桩。 |
7 | 足球 | 立定跳远、30米启动跑、球性(踩、拨)、踢远、三人足球赛。 |
附件2-2
三至五年级体育后备人才招生专业技能要求
序号 | 项目 | 基 本 要 求 |
1 | 体操 | 两头起收腹;站立落桥,推手起身;体前屈;靠墙摆倒立。 |
2 | 艺术体操 | 鹿跳、抛绳、下腰滚球、360转体。 |
3 | 蹦床 | 掌握网上基本起跳:带手跳、团身跳、屈腿跳、分腿跳。 |
4 | 游泳 | 能独立完成200米混合泳。 |
5 | 跳水 | 陆上弹网:网上连续五个抱膝、连续五个屈体。 |
6 | 足球 | 立定跳远、30米启动跑、带球过杆射门、五人足球赛。 |
7 | 田径 | 100米、立定跳远、垒球。 |
8 | 射击 | 步枪 3+20 密度;手枪 3+20密度。 |
9 | 跆拳道 | 柔韧性:横叉、竖叉;腿部技术动作:横踢;前踢;侧踢;品势章法:三-五章(抽选)。 |
附件3
2019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安排
学校 | 街道 | 社区名称 | 地段号 | 路/街/巷/村/的名称地址 |
环市西路小学 | 西村街 | 长乐社区部分 | 4401030019006 | 长宁街 村尾街1--2号 |
西湾东社区 | 4401030019007 | |||
广雅社区部分 | 4401030019008 | 广雅路27--65号(单);西湾路41--53号(单);广雅前街;广雅后街;广雅后街一巷(后街一巷17号、17号之一、19号、19号之一除外)、广雅后街二巷;广雅内街(已拆迁);西增路4、9号;环市西34-54号(双);东风西路145号 | ||
环市西苑社区 | 4401030019005 | |||
汇龙小学 | 南源街 | 源溪社区 | 4401030018005 | |
西焦社区 | 4401030018007 | |||
流花路小学 | 站前街 | 陈岗社区 | 4401030021004 | |
流花社区 | 4401030021005 | |||
侨苑社区 | 4401030021006 | |||
站西社区 | 4401030021001 | |||
西站社区 | 4401030021003 | |||
克山社区 | 4401030012107 | |||
西村街 | 长乐社区部分 | 4401030019006 | 环市西66--98号(双) | |
环翠园小学 | 南源街 | 澳口社区 | 4401030018008 | |
环翠园社区 | 4401030018010 | |||
南岸社区 | 4401030018011 | |||
青年社区 | 4401030018012 | |||
塘前新社区 | 4401030018013 | |||
西关海社区 | 440103010114 | |||
广雅小学 | 南源街 | 和平新村社区 | 4401030018001 | |
和平南社区 | 4401030018004 | |||
风雨亭社区 | 4401030018003 | |||
西场社区 | 4401030018002 | |||
广雅小学(岭南湾畔校区) | 西村街 | 西湾社区 | 4401030019001 | |
增埗社区 | 4401030019004 | |||
岭南湾畔社区 | 4401030011109 | |||
和苑社区 | 440103011110 | |||
协和小学 | 西村街 | 协和社区 | 4401030019003 | |
广雅社区(部分) | 4401030019008 | 广雅路1号、7--25号(单号) | ||
大岗元社区 | 4401030019002 | |||
华侨小学 | 南源街 | 荔港南湾社区 | 4401030018009 | |
电业社区 | 4401030018006 | |||
西华路小学 | 彩虹街 | 环彩社区 | 4401030020001 | |
冼家庄社区 | 4401030020002 | |||
荔溪社区 | 4401030020003 | |||
幸福社区 | 4401030020004 | |||
西园社区 | 4401030020005 | |||
园中园社区 | 4401030020006 | |||
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 彩虹街 | 党恩社区 | 4401030020011 | |
中兴社区 | 4401030020009 | |||
宝石社区 | 4401030020007 | |||
周门社区 | 4401030020010 | |||
荔景社区 | 4401030020008 | |||
昌华街 | 荔湖社区 | 4401030010001 | ||
三元坊小学 | 金花街 | 陈家祠社区 | 4401030017010 | |
龙津街 | 三元坊社区 | 4401030016002 | ||
锦龙社区 | 4401030016005 | |||
华福社区 | 4401030016003 | |||
芦荻西小学 | 金花街 | 和安社区 | 4401030017004 | |
锦绣社区 | 4401030017003 | |||
蟠虬社区 | 4401030017005 | |||
吉祥社区 | 4401030017006 | |||
隆庆社区 | 4401030017007 | |||
小梅社区 | 4401030017008 | |||
龙源社区 | 4401030017009 | |||
西关培正小学 | 昌华街 | 昌华苑社区 | 4401030010004 | |
西关大屋社区 | 4401030010006 | |||
如意坊社区 | 4401030010002 | |||
多宝街 | 至宝社区 | 4401030009009 | ||
宝源社区 | 4401030009007 | |||
西关培正小学(凯粤湾校区) | 石围塘街 | 芳彩社区(仅凯粤湾小区) | 4401030017015 | |
詹天佑小学 | 多宝街 | 丛桂社区 | 4401030009005 | |
恩宁社区 | 4401030009010 | |||
谊园社区 | 4401030009011 | |||
天佑社区(非御景一号小区部分) | 4401030009012 | |||
昌华街 | 逢庆社区 | 4401030010003 | ||
华林街 | 河傍社区 | 4401030008013 | ||
湛露社区 | 4401030008014 | |||
连登社区 | 4401030008009 | |||
岭南街 | 清平社区 | 4401030001008 | ||
和平社区 | 4401030001009 | |||
冼基社区 | 4401030001005 | |||
沙基社区 | 4401030001006 | |||
蒋光鼐纪念小学 | 多宝街 | 恒宝社区 | 4401030009001 | |
莲塘社区 | 4401030009002 | |||
泰华社区 | 4401030009003 | |||
华林街 | 曾巷社区 | 4401030008008 | ||
兴贤社区 | 4401030008007 | |||
龙津小学 | 逢源街 | 隆城社区 | 4401030011009 | |
富力东社区 | 4401030011010 | |||
富力西社区 | 4401030011011 | |||
昌华街 | 泮塘社区 | 4401030010007 | ||
金花街 | 林苑社区 | 4401030017011 | ||
河沙小学 | 桥中街 | 河沙社区 | 4401030022003 | |
恒海社区 | 4401030022004 | |||
长安社区 | 4401030022006 | |||
双桥学校(小学部) | 桥中街 | 江悦社区 | 4401030013107 | |
坦尾社区部分 | 4401030022001 | 除原坦尾村民和柏悦湾楼盘外 | ||
东海社区部分 | 4401030022002 | 除原坦尾村民和柏悦湾楼盘外 | ||
颐和社区 | 4401030022005 | |||
乐贤坊小学 | 逢源街 | 华贵社区 | 4401030011004 | |
厚福社区 | 4401030011007 | |||
何家祠社区 | 4401030011005 | |||
金花街 | 世纪社区 | 4401030017012 | ||
耀华小学 | 逢源街 | 泰兴社区 | 4401030011002 | |
源胜社区 | 4401030011003 | |||
耀华社区 | 4401030011006 | |||
惠城社区 | 4401030011001 | |||
华林街 | 寺前社区 | 4401030008004 | ||
龙津街 | 洞神坊社区 | 4401030016004 | ||
龙翔社区 | 4401030016011 | |||
洪寿社区 | 4401030016009 | |||
宝源小学 | 逢源街 | 马基涌社区 | 4401030011008 | |
逢源北社区 | 4401030011014 | |||
西关实验小学 | 龙津街 | 人民中社区 | 4401030016001 | |
六甫社区 | 4401030016006 | |||
长寿社区 | 4401030016007 | |||
龙津东社区 | 4401030016008 | |||
金花街 | 三甫社区 | 4401030017001 | ||
桃源社区 | 4401030017002 | |||
芳和校区 | 东漖街 | 芳村花园社区 | 4401030025006 | |
芳和花园社区 | 4401030025007 | |||
沙面小学 | 沙面街 | 翠洲社区 | 4401030002001 | |
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 | 桥中街 | 坦尾社区部分 | 4401030022001 | 仅限原坦尾村民、柏悦湾小区 |
东海社区部分 | 4401030022002 | 仅限原坦尾村民、柏悦湾小区 | ||
沙面小学(御景一号校区) | 多宝街 | 御景社区 | 440103004113 | |
文昌小学 | 华林街 | 彩园社区 | 4401030008006 | |
福安社区 | 4401030008012 | |||
荔广社区 | 4401030008003 | |||
德星社区 | 4401030008002 | |||
光复社区 | 4401030008001 | |||
怀远社区 | 4401030008011 | |||
岭南街 | 扬仁西社区 | 4401030001002 | ||
扬仁东社区 | 4401030001001 | |||
十三行社区 | 4401030001004 | |||
故衣街社区 | 4401030001003 | |||
芳村小学 | 冲口街 | 聚龙社区 | 4401030027004 | |
杏花社区 | 4401030027003 | |||
汇兴社区 | 4401030027002 | |||
联合围社区部分 | 4401030027006 | 联合围2--198号(双号) | ||
茶滘街 | 花苑社区 | 4401030028006 | ||
芳村实验小学 | 花地街 | 民治社区 | 4401030023008 | |
中市社区 | 4401030023004 | |||
花地城社区 | 4401030023009 | |||
冲口街 | 联合围社区部分 | 4401030027006 | 下市直街1--89号(单、双号),其中19号之一、之二、之三 | |
兄弟园社区 | 4401030027005 | |||
康有为纪念小学 | 花地街 | 小策社区 | 4401030023006 | |
明心社区 | 4401030023002 | |||
新隆沙社区 | 4401030023005 | |||
恒荔湾畔社区 | 4401030016010 | |||
石围塘街 | 杉栏社区 | 4401030026003 | ||
山溪社区 | 4401030026002 | |||
山村社区 | 4401030026001 | |||
鸿图苑小学 | 茶滘街 | 芬芳社区 | 4401030028009 | |
汾水社区 | 4401030028002 | |||
永安社区 | 4401030028004 | |||
乐怡居 | 4401030028008 | |||
合兴苑小学 | 茶滘街 | 合兴苑社区 | 4401030028003 | |
茶滘新村社区 | 4401030028007 | |||
红棉苑社区 | 4401030028011 | |||
花地街 | 怡芳苑社区 | 4401030023003 | ||
金兰苑小学 | 茶滘街 | 剑兰社区 | 4401030028010 | |
东漖街 | 东漖社区 | 4401030025001 | ||
林凤娥小学 | 石围塘街 | 桥东社区 | 4401030026009 | |
万盛社区部分 | 4401030026010 | 芳村大道西1--163号(单号) | ||
塞坝口社区 | 4401030026007 | |||
芳雅苑社区 | 4401030026008 | |||
如意社区 | 4401030026004 | |||
滘口社区 | 4401030026012 | |||
芳盈社区(非逸彩小区部分) | 4401030026013 | 含万兴苑(芳村大道西681、683、685、687、689、691、693) | ||
芳彩社区(非凯粤湾小区部分) | 4401030017015 | |||
五眼桥小学 | 石围塘街 | 秀水社区 | 4401030026006 | |
岭南社区 | 4401030026011 | |||
万盛社区部分 | 4401030026010 | 五眼桥新基1--192号 | ||
南塘大街小学 | 石围塘街 | 南塘社区 | 4401030026005 | |
培真小学 | 白鹤洞街 | 金道社区 | 440103014012 | |
鹤平社区 | 4401030024006 | |||
鹤园社区 | 4401030024019 | |||
鹤洞小学 | 白鹤洞街 | 鹤洞社区 | 4401030024001 | |
观鹤二社区部分 | 4401030024012 | 除中海锦汇华庭(A区)、中海锦佳华庭(C区)、海德公馆(海荣花园)、振业天颂花园和华发尚座花园外 | ||
山顶社区 | 4401030024003 | |||
冲口街 | 鹤松社区 | 4401030027001 | ||
坑口小学 | 冲口街 | 坑口社区 | 4401030027007 | |
罗涌社区 | 4401030027008 | |||
沙涌社区 | 4401030027009 | |||
怡苑社区 | 4401030015011 | |||
东漖街 | 康乃磬社区 | 4401030025003 | ||
白鹤洞街 | 鹤翔社区 | 4401030024004 | ||
鹤建里社区 | 4401030024002 | |||
东沙小学 | 东沙街 | 金宇社区 | 4401030029002 | |
沙洛社区 | 4401030029004 | |||
南漖小学 | 东沙街 | 南漖社区 | 4401030029003 | |
新东小学 | 东沙街 | 东塱社区 | 4401030029001 | |
西塱小学 | 东漖街 | 西塱社区 | 4401030025002 | |
裕安社区 | 4401030019008 | |||
葵蓬小学 | 茶滘街 | 葵蓬社区 | 4401030028005 | |
增滘小学(江北校区) | 海龙街 | 增滘社区部分 | 4401030031001 | 1.除原增滘村民外;2.增滘洪石坊1--298号、增滘南约6--375号、增滘东约1--270号 |
江北社区 | 4401030020006 |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荔湾实验学校 | 海龙街 | 增滘社区部分 | 4401030031001 | 1.原增滘村民;2.增滘大和东约1--380号、增滘大和西约1--257号、增滘南约1--5号(龙溪中路以北),增滘步漖村1--805号(增南路以东、龙溪大道以北) |
龙湾社区 | 4401030020004 | |||
大和社区 | 4401030020005 | |||
海北小学 | 海龙街 | 海北社区 | 4401030031002 | |
龙溪小学 | 海龙街 | 龙溪社区 | 4401030031003 | |
何香凝纪念小学 | 中南街 | 海南社区 | 4401030030001 | |
海中小学 | 中南街 | 海中社区 | 4401030030002 | |
真光中英文小学 | 石围塘 | 逸彩社区 | 4401030026013 | |
芳盈社区(仅逸彩小区) | 4401030026013 |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注:2019年暂定招生地段,广钢新城AF040136地块等配套小学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另作调整) | 白鹤洞街 | 观御社区 | ||
曼宁社区 | ||||
融穗社区 | ||||
观鹤二社区部分 | 仅限中海锦汇华庭(A区)、中海锦佳华庭(C区)、海德公馆(海荣花园)、振业天颂花园和华发尚座花园 |
附件4
2019年荔湾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 |
2-3月 | 适龄儿童人数摸查,整理相关数据 | 小教科 |
制定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细则 | 小教科 | |
制定本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 ||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小学招生服务地段 | ||
4月16日 | 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培训 | 小教科 |
4月16-26日 | 各校走访地段居委会,核实地段详细地址 | 各小学 |
4月19日前 | 各校上报2019年小学招生热线等相关信息 | 各小学 |
4月19日 | 分别报送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给区政府、区招考委、市教育局 | 小教科 |
4月26日 | 印刷招生宣传资料(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指南) | 小教科 |
4月29日 | 上网公布招生细则、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指南、招生宣传资料、各校招生热线 | 小教科 |
4月29日 | 发放、张贴印发的宣传资料到社区居委、幼儿园 | 各小学、小教科 |
4月29日 | 招生行政会议,招生政策解读 | 小教科、招办 |
5月5-10日 |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各小学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 各小学、小教科 |
5月16-20日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各民办小学 |
5月18-20日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 各小学、小教科 |
5月22日-6月30日 |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 各民办小学 |
5月25-27日 | 学校开展家访核查、查漏补缺工作 | 各小学 |
5月28-29日 | 招生行政协调会(具体分组时间另行通知) | 小教科 |
6月3-5日 | 跨区统筹 | 小教科 |
6月15日 |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 各小学 |
6月22日 |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 各小学 |
6月27日 | 上交相关统计表格 | 各小学 |
8月27-28日 | 各登记点现场开放办理补报名手续 | 各小学 |
8月30-31日 | 协调、统筹补报名适龄儿童入学 | 小教科、各小学 |
9月1日前 | 各校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一年级新生注册审核工作 | 各小学 |
附件5
2019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流程
附件6
2019年荔湾区招收体育后备人才工作流程
信息来源:荔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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