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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宝安、龙岗区入学积分全汇总!仅独生子女可加计生分,居住信息不积分!


    深圳最新10区积分表已经出炉!

    从2020开始,10区都只独生子女可加计生分,分值略有差异;
    部分双居住证可加分,无房证明祖屋也可积分。

    具体积分项请看下面各区积分规则,不想看文字的家长可以直接扫码获取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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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

    学位类型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加分项

    1.深圳户籍


    (1)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2)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①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1)社保时间加分: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积分。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另加1分;


    (2)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①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龙岗区

    基础分
      
    (以下户籍均指孩子户籍)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
    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
    基础分为100分


    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或学区户籍,学区祖屋;


    第二类型:
    基础分为95分


    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
    基础分为90分
    (注:民办学校不设置第三类型)


    ★ 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


    ★ 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学区租房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产权份额大于50%的学区商品房。


    第四类型:
    基础分为80分


    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
    基础分为75分


    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
    基础分为70分


    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
    基础分为60分


    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加分

    一、深圳户籍加分

    1.居住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05分。

    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学区祖屋:按照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二、非深圳户籍加分


    1.社保加分: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2.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3.居住加分:

    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照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5分


    龙华区

    大学区积分规则
    一、类别分

    A类:80分
    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房屋合法有效证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


    B类:75分

    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C类:70分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D类:70分

    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加分项


    1.按取得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按取得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4.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5.申请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加5分;

    6.独生子女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非大学区积分规则
    一、类别积分

    第一类: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提供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下同)、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安居型商品房(提供安居型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


    第二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住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二、加分项

    1.深户住房,非深户社保加分项


    第一类、第二类: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第三类、第四类:
    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第五类、第六类: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2.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

    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3.户籍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坪山区

    学位类型划分
    (一)学位类型1:
    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二)学位类型2: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三)学位类型3: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四)学位类型4:
    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五)学位类型5: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六)学位类型6:
    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积分计算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一、深户积分方式:


    (一)居住时长加分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二)计生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情况以卫健部门审核结果为准,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二、非深户积分方式:


    (一)居住时长加分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二)社保加分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且至学位申请结束(公布录取名单前)持续为在保状态。

    (三)计生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情况以卫健部门审核结果为准,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四)居住证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光明区

    学位类型划分
    按学生户籍、购房情况分为8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9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二类:8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三类:7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四类:6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五类:50分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六类:40分

    深圳市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七类:3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八类:2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积分计算规则

    一、光明区户籍加分规则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二、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加分规则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申请人å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三、非深户籍加分规则

    1.住房加分:(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加1分。



    大鹏新区

    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积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基础分90分


    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下同);
    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
    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


    第2类:基础分85分


    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下同)。


    第3类:基础分80分


    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
    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


    第4类:基础分75分


    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
    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


    第5类:基础分为70分


    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
    或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


    第6类:基础分为65分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
    或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

    加分
    1.居住时间加分 
    每满一个月加0.1分,封顶7.2分。

    2.社保时间加分
    每满一个月加0.1分,封顶6分。

    3.户证情况加分

    1)双方居住证,

    2)单方深户+居住证,

    3)双方深户,

    符合其中之一加0.5分。

    4.计生情况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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