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8个基础分值:
1.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5分。
2.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5分。
3.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70分。
4.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100分。
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5分。
6.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7.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5分。
8.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1.深圳户籍
(1)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2)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①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户籍
(1)社保时间加分: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积分。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另加1分;
(2)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①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1.居住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05分。
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学区祖屋:按照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二、非深圳户籍加分
1.社保加分: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2.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3.居住加分:
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照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5分
B类:75分
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C类:70分
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D类:70分
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加分项
1.按取得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按取得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4.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
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一、深户积分方式:
(一)居住时长加分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二)计生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情况以卫健部门审核结果为准,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二、非深户积分方式:
(一)居住时长加分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二)社保加分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且至学位申请结束(公布录取名单前)持续为在保状态。
(三)计生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情况以卫健部门审核结果为准,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四)居住证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第一类:9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二类:80分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三类:7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四类:60分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五类:50分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六类:40分
深圳市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七类:3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
第八类:20分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申请人å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其他类型的租房不积分。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1.住房加分:(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加1分。
1)双方居住证,
2)单方深户+居住证,
3)双方深户,
符合其中之一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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