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上公办难
有很多家长被分流到民办
交了学费又不想去了
那学费可以退吗
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七条退费规定:
(一)民办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或因校方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二)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幼儿当月入园5天内家长要求退保教费的,退已缴费的80%;
当月入园5天后要求退保教费的,不予退费。
伙食费等代收费按公开帐目的实际数结算,已购置实物(非校产部分)的,退还该实物或现金。
(三)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高校的学生已经缴费因故未报到注册或上课的,如要求退学退费,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80%;
学生报到注册后1个月内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60%;
学生报到注册超过1个月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四)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退费事项按照《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粤教职〔2003〕100号)执行。
来源:深圳上哪学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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