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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浦东、长宁、普陀、虹口、奉贤等7区发布寒假转学通告

    2020年学年第一学期临近尾声啦,有打算给孩子们转学的家长注意了,继徐汇、杨浦发布转学通告之后,近日,浦东新区、长宁区、虹口区、普陀区、奉贤区已发布2021寒假转学通告,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一起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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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2021年寒假转学管理告示

    (节选)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浦东新区);
    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条件

    (一)初中、小学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 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二)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对口学校申请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2. 转学申请日期
    2021年1月18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
    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 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汇总表(需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
    2021年寒假转学通知

    (节选)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1年1月19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2021年2月18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2月22日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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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区2021年寒假小学生
    转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节选)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1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1.转入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转学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转学手续;
    (4)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5)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5)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2.转出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转学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详见附件)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

    五、办理时间:

    2021年1月18日-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1年2月18日-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附件:
    小学转学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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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区2021年寒假
    中学生转学通知

     (节选)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及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 2021年寒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4、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0年12月31日)或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已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籍或学籍(小学)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办理转学程序

    1、办理转学时间:
    2021年1月15日(周五)、16日(周六),
    上午9:00-11:00
    2021年2月17日(周三)、18日(周四),
    上午9:00-11:00

    2、办理转学地址:
    虹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大连西路203号) 咨询电话:63061216
     
    3、请于2021年2月22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
    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4、办理转学所需材料请根据户籍、学籍情况,按附件中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限监护人(父亲或母亲)一人带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进入大厅办理。
     
    附:
    初中转学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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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居住证》须至2021年1月15日仍有效
    *因学生情况不相同,材料以现场审核要求为准。

    高中转学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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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本市、学籍非本市高中转学另需提供8-10项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须至2021年1月15日仍有效
    *因学生情况不相同,材料以现场审核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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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 视觉中国







    普陀区寒假期间

    办理转学手续的公告


     (节选)


    一、转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要转入的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9)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10)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11)区内民办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至区内公办学校。

    2.高中阶段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5)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本市范围内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和相关转学材料,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2.外省市、本市外区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3.申请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用于确认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读);

    (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②学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④“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⑤“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
    ①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港澳台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
    ①父母一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7)外籍学生还需提供:
    ①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③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2.高中阶段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学生参加中考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四、转学程序

    1.小学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受理转学申请和转学申请材料,并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2)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并盖章确认后,转入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2.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邮寄(或电话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高中转学
     ①学生及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
     ②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结果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③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学生的转学条件,审批同意后,学校将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及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信息表交还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须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③除外区、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
    ④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1、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1年1月5日—1月22日,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
    2021年1月25日—1月27日(周一至周三),由各学校将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2、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1年1月18日—1月22日(周五)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需学校初审符合转学条件)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3、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25日—1月27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103室)。

    图片
     图 / 视觉中国





    2020学年第二学期

    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通知

     (节选)


    2020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中小学转学实行网上受理。请需要申请办理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

    一、申请方式:

    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二、申请时间:

    2021年2月17日—2月18日
     
    三、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
    1.  《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或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  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3.  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学生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4.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
    1.  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在上海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积分通知书。
    4.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须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因疫情原因补缴的除外),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5.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6.  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7.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8.  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非必须项,如工学一致,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
    注:学生本人和家长的居住证地址须一致,材料3、材料4和材料8必须为同一人。
     
    四、转学流程:

    1.    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学籍校出具盖章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    2月17日-18日,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3.    2月18日-19日,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上传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初审者,将短信提醒,请家长及时进入转学平台了解退回原因,根据提示重新补正相关佐证材料。(注:家长补正材料时间截止2月19日)
    通过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学校。
    4.    2月20日-21日,拟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携带学生及所有原件进行转学终审,办理转入手续,请家长及时接听电话。如家长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重要提示:家长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后果自负。
     
    五、咨询地点和电话:

    如家长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帮助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拟转入学校所属的相关教育部门(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图片

    六、注意事项:

    1.   本通知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对象为申请办理转入本区学生。转出本区的学生家长可于1月15日之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由学籍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盖章备案)。

    2.   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   在本区就读的一年级、六年级非本市户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特殊情况,持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申请转学,统筹安排就学)。

    4.   因中考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七、八、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

    5.   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6.   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   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8.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交成功的学生,请联系所属街镇受理部门咨询。

    9.   学籍信息及转学政策咨询: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务电话:962066
    招生考试热线电话:67137151(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基教科电话:37597021 37597023(工作日8:30-11:00;13:00-17:00)


    注:本文内容来源各区教育局网站。

    信息来源:上海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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