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时间:6月1日上午9:00——6月30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1. 家长在金明珠幼儿园门口的保安室进行登记预报名。
2. 申请的报名表必须在6月30日下午5:00前交回幼儿园,否则当做弃权。在上交表格时,幼儿园发放一张核验资料通知单,家长根据日期到幼儿园提交相关资料。
(三)材料核验:
安排在7月9日-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进行,地点:金明珠幼儿园。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时携带核验资料通知单和相关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核验材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3.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需≥51%,如果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需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四) 录取方式
1.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学位类型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按类别优先的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需在招生公告之前。
3.按先公租房,后无房租房的顺序录取。
4.原则上居住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报读本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5.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仅限宝安区范围内)。
6. 7月15日17:00将在金明珠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