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过甜头的,无论是职场妈妈还是全职妈妈,甚至是爸爸!都知道生育险好处多多!!
而最新调整的杭州生育保险优化政策刚刚出炉!8大优化政策👏,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较之前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先睹为快👇🏻
生育保险新规8大优化
1、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2、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
3、扩大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医保支付;
4、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新增癫痫为规定病种;
5、落实 “三孩”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6、拓宽线上线下申报渠道,“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申报,或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
7、优化生育津贴申报时间,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为生育后至次年年底前;
8、提升主动精准服务能力,2021.11.25之后继续休产假职工,精准批量补发。
那么简单了解新规变化后,如果你还对生育险的知识点有些“云里雾里”,入园君接下来送上超详细杭州生育保险福利全指南!
📢 📢 现在正值二胎、三胎政策的开放期,家长们必须要搞懂生育险!才能拿到自己该拿的福利(钱钱)哦!
生育保险主要涉及三个部分的福利,分别为:产假、生育医疗费用、还有大家最关心的生育津贴,入园君将依次进行介绍哦,赶紧转发收藏吧~~
我们首先来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具体我们可以享受哪些实际生育保险福利,入园君总结了以下3大方面,赶紧往下看↓↓↓
从2021年11月25日施行《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我省目前产假天数为:
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注意了,产假不仅是妈妈可以休,男职工宝爸们也会享有15天的陪产假哦!
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其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计划生育手术主要是指: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产后结扎输卵管等。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指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时涉及的医疗费用,这些均已纳入医保范围,女职工在相关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通过医保直接结算即可。其中:
产前检查阶段:
持医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与平常的门诊结算手续相同。
分娩阶段:
携带医保卡,出院时医院会实时结算。
如未携带社保卡的,在部分医院可使用电子社保卡。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在非参保地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须在杭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生育回杭后,前往医保中心进行费用报销。并及时办理异地就医撤销手续,否则,在杭门诊就医时将无法使用医保卡。
当然,目前异地有一部分医院是可以直接使用杭州医保卡结算的,如果是在这些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直接出示杭州的医保卡和证历本即可。现在,可使用杭州医保卡直接结算的异地医院逐步增加,建议生育女职工前往医保定点医院时,也请先与该医院确认是否已可使用杭州医保。
说起生育保险,家长们最关注的莫过于生育津贴了,生育津贴是指在休产假期间由单位继续发放“工资”,即传说中的“带薪”休假。那么具体怎么申请,能领多少呢?赶紧来看——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在杭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3)申领津贴时已在杭州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能领多少?则是与产假的天数有关。
👉🏻 计算生育津贴有个公式 👈🏻
生育津贴=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
举个例子
例如小杭,2021年11月07日顺产一孩,2022年7月份申报生育津贴,假如她生育时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按照浙江省规定可享受158天的假期计算,那么可享受生育津贴为:(3000/30)×158天=15800元
注:计算结果仅供参考,以实际发放为准
进一步拓宽线上和线下申报渠道。①、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进行申报。②、线下可就近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妈妈休产假期间逐月垫付给妈妈们,所以职工妈妈不用自己申请。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政策原文较长
👇🏻 滑动进行查看哦👇🏻
2022杭州生育保险政策
8月18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在落实“浙有善育”,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方面的相关情况。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聚焦“浙有善育”集成改革需求,出台了《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供给。
杭州市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进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性供给。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自2022年7月1日开始,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等待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的条件为:符合政策生育的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且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在生育次年年底前按规定申领。
扩大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医保支付
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新增癫痫为规定病种
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拓宽线上线下申报渠道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途径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就近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扫码回复“医保”
获取杭州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电话
可进行医保业务咨询或线下医保申报
优化生育津贴申报时间
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为生育后至次年年底前,实行一次性发放到位和承诺先预发后补(退)差额并举的核拨方式。女职工产假期间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建议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有困难,确需即时申领的,做好承诺登记,先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后予以补(退)差额。
提升主动精准服务能力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产假规定的单位职工,即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可以继续休产假的职工,其产假奖励假津贴核拨已提请省智慧医保项目组开发相应信息化模块,主动服务实现精准批量补发。申请人也可到原申报窗口依申请补发。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已于7月1日起执行。杭州市将积极回应社会期待,确保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持续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为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设贡献医保力量。
杭州生育保险新政权威问答
会上就大家关心的热门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权威解答。
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申报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确实因用人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支付的,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次年年底前,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据此2021年生育的人员,按规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2022年生育的人员,按规定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如符合现行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含职工医保延期缴费)的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杭州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该规定待省级部门协调明确后执行。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在杭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
(3)申领津贴时已在杭州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职工的生育津贴,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单位申报并确认为医保缴费工资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超过省平工资300%的,按省平工资300%计算,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省平工资60%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
可以通过浙里医保(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或线下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2)申请计划生育流产、引产待遇的:从确认妊娠开始(末次月经)病历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复印件一份。
该系统相关信息化模块正在完善中,因此杭州市暂以原12个月连续缴费作为判断规则进行线上收件。目前可通过线下途径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线下申报没有短信告知,线上申报短信告知办结(不显示具体金额)。申报单位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网(zhyb.ybj.zj.gov.cn)查询,或到申报窗口领取生育津贴核定表,也可申请邮寄生育津贴核定表。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以享受。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男职工实施输精管结扎手术并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7天计发。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版)规定,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在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仍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如已按原产假标准领取生育津贴的,医保部门会负责批量补发至原拨付账户。因系统还在测试完善阶段,批量补发时间另行通知。
可以。一孩多胎的按二孩或三孩享受188天生育津贴,并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叠加享受生育津贴。
凭原始申报材料至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领。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一同缴纳,具体费率规定我市正在研究,明确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可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调整后的分娩镇痛项目因信息技术问题暂不能直接结算。在系统未实现直接结算前,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全省统一部署后再明确报销方式。
门诊特殊病种在杭州也称为“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7月1日起,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可通过浙里办App中的“出生一件事联办”或“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自助办理参保手续,也可选择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杭州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少儿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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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571-56089977、0571-5608998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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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的存在,维护了女职工妈妈们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女职工妈妈们因生育而失业的可能性,同时也给男职工爸爸们提供陪产假,真真是一项比较贴心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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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杭州发布,杭州入园君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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