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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定了!2023年杭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出炉!6月9日小学报名启动!民转公学校继续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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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3年杭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出炉!6月9日小学报名启动!民转公学校继续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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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

杭州市教育局重磅公布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小学网上报名时间

定于2023年6月9日启动!!


今年的政策信息量大

杭州幼小君来帮你们划重点了!


政策重点

1、2023年杭州市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9日开始,初中“个别生”网上报名为5月29日;


2、2022年杭州民转公学校可以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3、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一样,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当地民办学校


4、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可继续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补招一次。。


更多政策详情,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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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市义务教育招生通知



小学招生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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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招生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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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市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市户籍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少年;

(2)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市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市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我市入学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

(二)民办学校

1.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学校所在区范围内补招。补招均为一次。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民办学校今年仍在上述两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

2.“公民同招”实施前,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签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可按约定录取,但不得选择生源。受区、县(市)政府委托承接部分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承接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履行协议招生或承接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均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其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民办学校统一招生管理。

(三)“公参民”转公学校

“公参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其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以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本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可按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区、县(市)升学。

(三)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定区、县(市)后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以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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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 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实施“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按学区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

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后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时告知家长。

五、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各地要认真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市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区、县(市)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积极推行居住证积分入学,保障其在家长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相关指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在去年试行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优化义务教育段“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主动对接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做好联控联保工作。

(二)均衡资源配置,保障学生教育权利

严格实施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实施均衡编班,学校应拟定均衡分班的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机构、分班原则与程序,提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公开。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某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要综合考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迎来的小学入学高峰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满足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要督促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入学预警信息。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及时公开。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四)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学校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五)加强执法检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各地于9月中旬前组织对所辖学校招生行为、均衡分班、“人籍一致”等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于9月30日前将报告提交市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民办学校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县(市)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要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各方充分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效果。要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介绍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3杭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问答




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小学入学和小升初怎么报名?

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家长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具体操作指南近日将通过杭州教育网和“杭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家长予以关注。

2.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一样吗?

一样。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当地民办学校。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怎样获悉我对应的学校?

(1)公办学校: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学区或对口直升学校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对应就读学校或学区可以通过“浙里办”搜索“入学早知道”查询。


(2)民办学校: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可继续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补招一次。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民办学校今年在上述两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杭州云谷学校、杭州娃哈哈双语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学校所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3)“公参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以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4.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学校。

5.小升初出现学籍、家庭户籍分属不同区、县(市),该怎么报名?

情况1:孩子家庭户籍在A区,当年民办学校可跨区域自主招生,入读了B区的民办小学。

情况2:我们原来住房和全家户口都在A区,小孩在A区就读,后在B区购了房,家庭户籍也迁到了B区。

《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


如果选定区、县(市)后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只能在该区、县(市)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不能再选择另一个区、县(市)升学。

6.我们是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孩子今年要在杭读小学,但孩子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8月上旬才能办出,可以报民办小学吗?

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小学补交相应证明材料。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相关就读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报名无效。


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即符合就读条件。如选报居住地所在区、县(市)的民办小学,但报名前不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不能通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名无效。

7.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不能。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

8.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民办学校,可能1个录取另1个未录取,如何解决?

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监护人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凭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所报名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不论是否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多)胞胎子女均须按规定分别完成网上报名。

9.学校是否可以向家长承诺,组成重点班或实验班,集中配备优秀师资?

《通知》对均衡编班做了明确要求。学校应拟定均衡分班的方案,提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公开。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某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

10.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醒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 号)对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对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如明确学生在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建议家长在孩子升学前了解相关信息。

11.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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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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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告,敬请家长关注。

12.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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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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