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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杭州市临平区2023年义务教育政策及新生入学答疑出炉!儿童居住证优先于人才居住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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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2023年义务教育政策及新生入学答疑出炉!儿童居住证优先于人才居住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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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发布了

2023年临平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及临平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答疑~

具体详情,赶紧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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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平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23年临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发布啦!

招生规则、录取办法等

家长们请收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临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

  根据临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临平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临平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初中为小学学籍所在地或房产地)镇街及临平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三)住户一致优先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未能录取的,由所在镇街及临平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临平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

  2.余杭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初中为:

  (1)临平区小学就读,且为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少年;

  (2)余杭区小学就读,其父(母)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的少年;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临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临平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临平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临平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临平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临平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临平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属地为临平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临平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临平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临平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初中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小学、初中在临平区、余杭区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的,可在临平区、余杭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临平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可在我区报名升学。符合临平区就读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可按政策规定选择在我区报名升学。选定区、县(市)后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中心学校在临平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审核确定。



五、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

  符合临平区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详见《2023年临平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附件1)。

  2.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临平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临平区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临平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实施“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详见附件1,下同)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指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各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少年儿童、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区内民办学校校内直升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填写直升确认表,由学生及家长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直升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直升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

  2020年起杭州市义务段学校全面实施“公民同招”,学生(家长)在报名民办小学(含九年制、十二年制小学部,下同)时,在招生报名系统各校招生简章中已明确录取学生小学毕业时的升学要求(即2020年起我区各民办小学一年级录取学生在小学毕业时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简章的升学要求,全部直升本校初中部)。


六、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小学一年级的临平区户籍儿童,家长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户口本,至临平区教育局申请,经临平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的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杭州市临平区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

  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要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的镇街或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推行居住证积分入学,保障其在家长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相关指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在去年试行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化义务教育段“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更好地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详见《2023年临平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

  (六)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我区2023学年继续按一定标准购买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学段学位。详见《2023年临平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在临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本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主动对接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落实联控联保工作。

  (二)加强资源配置,保障学生教育权利

  严格实施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实施均衡编班,学校应拟定均衡分班的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机构、分班原则与程序,提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公开。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所属区教育局确定的某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综合考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迎来的小学入学高峰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满足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入学预警信息。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应主动、及时公开。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四)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学校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五)加强执法检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区教育局于9月中旬前组织对所辖学校招生行为、均衡分班、“人籍一致”等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于9月30日前将报告提交市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民办学校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各镇街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准确、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各方充分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效果。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介绍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招生服务


  临平区教育局与各中心学校设立招生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监督、受理、查处有关违规违纪招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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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平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录取顺位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临平区、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临平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临平区、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适龄儿童本人持有居住证但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未在3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或未在临平区申请“入学积分”的,以及适龄儿童本人于2023年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不适用我区“积分入学办法”,认定为无积分。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临平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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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平区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2023年临平区义务段入学答疑







速看!

2023年临平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答疑







  临平区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马上要启动了!为了让家长更好地了解招生政策,现把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罗列出来,进行一一解答!


1.哪些儿童可以申请就读我区小学?

Q



  答: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生出、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临平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我区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临平区户籍儿童;

  2.余杭区户籍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临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2.哪些少年可以申请就读我区初中?

Q



  答: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我区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临平区户籍少年;

  2.余杭区户籍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临平区小学就读,且为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少年;

  4.余杭区小学就读,其父(母)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签发地址与父(母)房产地址一致;

  5.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临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3.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怎么报名?

Q



  答:“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是2023年我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报名的唯一指定端口。

  2023年秋季,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11日每天9:00-21:00;小升初毕业生信息登记和“个别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31日每天9:00-21:00,小升初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13日每天9:00-21:00。有关入学报名具体相关事宜,区教育局将通过“临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敬请家长关注。



4.小升初哪些人可以作为临平区“个别生”报名?

Q



  答:我区小升初“个别生”具体指:

  1.未在我区小学毕业,但为我区户籍、居住或工作在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有意向在我区小升初入学的,应作为“个别生”进行报名。

  2.余杭区小学毕业,符合我区小升初入学条件,有意向在我区小升初入学的,应作为“个别生”进行报名。

  未在临平区、余杭区小学毕业,仅学生本人持有我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家长持有我区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不符合我区“个别生”报名条件,不能作为“个别生”进行报名。



5.家长不会上网或者不具备上网条件,怎么报名?

Q



  答:家长可以请孩子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或所在地村委(社区)提供帮助,工作人员会协助家长完成初中、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和入学报名。各中心学校将视辖区内实际情况提供帮助,具体见镇街相关公告。



6.今年临平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什么?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可以报名临平区民办学校吗?

Q



  答:根据杭州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工作以及杭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我区民办学校在临平区、余杭区两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可以报名我区民办学校,有意向报名我区民办学校的,应在报名开始前符合临平区或余杭区入学条件。



7.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Q



  答: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学校。



8.哪些人可以补报名民办学校?

Q



  答: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时,之前报公办学校的和第一次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可以在临平区、余杭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中选报,补招报名也限报1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报名的儿童少年,不得补报名民办学校。



9.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儿子今年要读小学,目前孩子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8月能办出,我孩子可以报名吗?

Q



  答:可以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孩子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8月31日前能取得我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须在6月9日至11日完成入学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及时到中心学校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属地中心学校安排入学。但该类情况不能报名民办小学。根据招生政策要求,有意向报名我区民办小学的,应在报名开始前符合临平区或余杭区入学条件,即孩子须在6月9日及之前取得两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您的孩子因未在报名开始前取得两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暂不符合两区入学条件,如填报民办学校,无法通过审核,报名结果无效。



10.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儿子在临平区读小学,今年小升初,目前孩子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8月能办出,可以报名吗?

Q



  答:公办民办学校均可以报名。我区小学毕业生在5月29日至31日完成毕业生信息登记后,均可在6月12日至13日报名临平区、余杭区民办初中。如报名公办初中,且目前孩子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及时到中心学校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属地中心学校安排入学。



11.小学毕业地和孩子户籍在不同的区、县(市),今年小升初应该怎么报名?

Q



  答:小学毕业地和孩子户籍在不同的区、县(市)的,不论报名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首先应选择升学区、县(市),一旦选定,只能在选定的区、县(市)报名;如果选报了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只能在该区、县(市)公办学校升学。如小学在临平区毕业,户籍为拱墅区,一旦选择报名临平区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派位录取,则只能在临平区升学,无法回户籍地拱墅区升学。



12.民办学校通过什么方式录取学生?

Q



  答:我区民办一贯制学校2023年小学毕业生,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网上报名。如选择不直升,则按照2023年我区招生政策进行升学分配。是否直升以家长已填写的《2023年民办初中直升情况确认表》为准。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民办初中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均纳入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的儿童少年,由各中心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当一所学校的报名且审核通过的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产生录取名单;报名且审核通过的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13.双(多)胞胎子女选报同一民办学校是不是可以申请绑定摇号?

Q



  答:可以。不论是否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多)胞胎子女均须按规定分别完成网上报名。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监护人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具体申请时间和方式见各镇街招生公告),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



14.民办学校录取后能放弃吗?

Q



  答:不能。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主决定是否为孩子报名民办学校,在报名民办学校前应充分考虑家庭自身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升学说明等各种因素,慎重决定是否报名。民办学校一旦录取,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在毕业时应全部直升本校初中部。



15.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需要再次报名公办学校吗?在录取排序上如何处理?

Q



  答: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报名或补报名录取的儿童少年,将自动转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不需要家长另行报名。

  录取时,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同类别直接报名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之后。小学入学按照适龄户籍儿童户籍地,或二类生房产地排序安置,随迁子女按照居住地排序安置;小升初入学按照毕业生信息登记和“个别生”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升学意向排序安置。



16.公办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是怎么排序的?

Q



  答: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实行“积分入学”排序,由各中心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录取,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我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2023年杭州市申请入学积分的时间是3月1日至4月10日。适龄儿童本人持有居住证但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在临平区申请“入学积分”的,以及适龄儿童本人于2023年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不适用我区“积分入学办法”,认定为无积分,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我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



17.公办初中七年级入学具体是怎么排序的?

Q



  答:“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只适用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随迁子女在我区小升初入学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我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



18.孩子没有《浙江省居住证》,但家长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孩子符合入学条件吗?在报名入学时如何排序?

Q



  答:我区小学入学报名时,如孩子未申领到《浙江省居住证》,家长凭《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符合我区小学入学条件,在公办小学录取时整体排在本人有居住证的孩子之后录取。建议两证都有的情况下,按孩子本人居住证报名。

  小升初入学报名时,如孩子在我区小学毕业,未申领到《浙江省居住证》,家长凭《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符合我区小升初入学条件,在公办初中录取时整体排在孩子本人有居住证之后录取;如孩子未在我区小学毕业,仅凭家长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不符合我区小升初入学条件,建议家长尽快带孩子回户籍地入学。



19.前期区教育局发布了部分学校招生的红色预警,很多学校学区内户籍生数已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是按什么原则进行录取的?

Q



  答: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别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综合考虑同一学区内搬家迁户、高层次人才、军人子女等各类因素后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近年来中心镇街,特别是临平城区户籍生越来越多,预计小学部分二类生将分流至周边学校,初中部分二类生将分流安置,请家长务必慎重选择。



20.我是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孩子一定能就读公办学校吗?

Q



  答:因我区义务段公办教育资源高度紧张,在公办学校无法全部接纳的情况下,根据入学排序办法,排序靠后的由我区民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学校(育蕾学校、林苑学校和良山学校)进行安置。



21.育蕾学校、林苑学校、良山学校如何招生?

Q



  答: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育蕾学校、林苑学校、良山学校3所学校不纳入网上报名系统,不参加电脑派位,招生计划保障全区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排序靠后未能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



22.不符合在临平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怎么办?

Q



  答:不符合在临平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3.孩子未到入学年龄,可以申请报名入学一年级吗?

Q



  答: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今年报名小学一年级的新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果孩子没到入学年龄,不得申请报名。



24.一些学校向家长承诺,选拔基础较好的学生组成重点班或实验班。这样可以吗?

Q



  答:这种做法是明令禁止的。《区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实施均衡编班,学校应拟定均衡分班的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机构、分班原则与程序,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并主动公开。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所属区教育局确定的某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



25.今年临平区“长幼随学”服务是如何实施的?

Q



  答: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2023年秋季招生临平区继续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在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26.2023学年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如何实施?

Q



  答:2023学年具体政府购买学位对象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购买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育蕾学校、林苑学校和良山学校(学校根据其审核设立时间排序,下同)3所学校全部在籍在校一、七年级新生学位。

  2.购买树兰实验学校、信达外国语学校、光华外国语学校和橄榄树学校4所民办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小升初直升且在籍在校学生学位。

  其他年级购买学位与2022学年保持一致。



2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往年有何调整?

Q



  答:2022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如明确学生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等。杭州市将根据省厅文件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建议家长在孩子升学前了解相关信息。




2023年临平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一、小学

(点击查看大图)


二、初中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丨临平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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