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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华区梅花山庄幼儿园于2010年7月创办,位于梅花山庄小区韵梅园75栋,是一所市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现核定班级数为17个班,目前保教费1230元/月,伙食费450元/月(秋季收费标准最终以教育局备案审批为准)。我园属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幼儿园咨询电话:
15323889474、0755-28191884
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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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小班:计划招收150人,
2019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中班:计划招收插班生30人,
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 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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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3.6.2开始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
请有意向的家长进行扫码预报名。(此预约只作为报名初步数据统计,不作为录取凭证)
2.资料审核:(幼儿园通过网上提交资料初步筛选,分批安排进行资料审核)
3.审核时间:7月(具体以接到电话通知为准)
4.录取情况公布:7月23日
5.新生注册时间:8月26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注:被正式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需按幼儿园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注册的,视为主动放弃该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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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我园为民治社区、民康社区内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民治社区、民康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学位富余,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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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一)遵循就近入园原则。
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民治社区、民康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民强社区扩大招生。
(二)先类型再积分原则。幼儿园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按照一至六类学位类型及积分的高低依次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详见附件2)
(三)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同一学位类型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
附件2: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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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幼儿信息采集表
幼儿健康状况表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
申请在龙华区幼儿园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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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9月1日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二)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
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
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长在申请学位时填报的手机号将用于接收幼儿园报名相关通知及信息,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四)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园注册者,幼儿园将不保留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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