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龙腾学校附属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23〕23号)文件要求,和《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华教通〔2023〕61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就近入园的原则,结合办园实际情况,本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龙腾学校附属幼儿园(原深圳市龙华区龙腾学校附属阳光新苑幼儿园)是一所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中航阳光新苑小区内,属于中航阳光新苑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环境优美,分设各类功能室,户外场地宽敞。保教费及伙食费按照公办园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保教费966元/月,伙食费400元/月,咨询电话:0755-81488600。
我园为中航阳光新苑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白石龙社区扩大招生。
幼儿园2023年招生范围按照2022年原社区布局划分(招生范围详见附件)。
(一)幼儿园报名方式:
我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方式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
(1)电脑端报名:登录网址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进行学位申请,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2)手机端报名:通过手机端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或点击以下链接: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进行学位申请,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重要提示:网上申请学位时,请家长根据居住地实际情况选择端口报名,具体选择方式如下:
“申请类型”选择方式:我园为中航阳光新苑小区配套幼儿园,居住在中航阳光新苑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家长选择“小区内适龄儿童”申请类型;居住在幼儿园所在中航阳光新苑小区外的适龄儿童家长请选择“小区外适龄儿童”申请类型。
“申请幼儿园”选择方式:幼儿园设“小区内”、“小区外”两个报名端口,本园所在中航阳光新苑小区内居民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腾学校附属幼儿园(原深圳市龙华区龙腾学校附属阳光新苑幼儿园)(小区内)”端口报名;本园所在白石龙社区内居民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腾学校附属幼儿园(原深圳市龙华区龙腾学校附属阳光新苑幼儿园)(小区外)”端口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6月2日(上午10:00)—6月11日(下午23:00)截止
适龄儿童家长网上报名时,将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或材料(原件)拍照,并上传至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有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幼儿园初审:6月12日—6月14日
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的家长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拍照,并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幼儿园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幼儿园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园学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审核、复核:6月15日—7月8日
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将运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园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幼儿园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验积分进行复核。若家长对比对结果有异议,在复核时间截止前,可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幼儿园申请复核。如果出现因家长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家长需按照幼儿园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不予采纳。
(五)教育局审核与录取:7月9日—7月15日
(六)录取情况公布:7月16日
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七)新生注册时间:8月29日
(一)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9月1日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二)我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在幼儿园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家长可在“龙华教育”公众号——“信息共享”菜单栏——“学前招生房屋查询”子菜单,输入正确的25位数房屋编码查询学位房锁定情况,或者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学前招生房屋申请学位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查询:
https://zsls.szlhq.gov.cn:8092/visitszlonghxqzsjzxqfcx
(三)因我园已实行学位锁定(期限三年),申请学位的租户有2种提交住房资料的方式,二者选其一即可。方式一:报名时提交登记盖章日期在2023年6月8日前的租赁凭证(信息)或已备案的租赁合同的,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或已备案的租赁合同在2023年9月30日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方式二: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的,需提供2023年6月8日前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5)、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位前须及时向社区网格中心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且要确保所提供的房屋资料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地址保持一致(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方式详见第八条)。
(四)未按照我园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的,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五)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如出现因家长网上录入信息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幼儿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复核结束后,不再接受二次信息修改及复核。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
(七)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八)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幼儿园报名相关通知及信息,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九)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园注册者,幼儿园将不保留学位。
(十)已取得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留级重读。
(十一)被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正式录取幼儿(新生)入园注册所需资料
幼儿园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龙腾学校附属幼儿园(原深圳市龙华区龙腾学校附属阳光新苑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755-81488600或13006680173(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赖老师、刘老师。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手机端报名二维码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2023-2024学年公办幼儿园单享学区名单
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2023—2024学年公办幼儿园共享学区名单
附件5: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租房)
附件6:深圳市龙华区2023—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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