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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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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 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4〕2号)和《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关于 2025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 见》(沪教委基〔2025〕11号)的文件精神,2025年静安区教育局继 续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 作,特制定下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 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 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 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申请对象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实际居住 在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 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办流程 

 (一)小学入学 

 1.信息登记。4月14日至4月27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 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应持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 止日为4月27日),“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 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 果,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网上报名。5月7日至5月11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人 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 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进行网上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 1 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 至5月11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

 3.网上验证。5月17日至5月20日,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在 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如需 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表》、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4日至5月25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 网上验证。 

 4.录取通知。8 月 15 日前,公办小学开始向一年级新生发放入 学通知书。 


 (二)初中入学 

 1.信息填报。4月14日至4月25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小 学五年级毕业学生,应持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 记凭证》(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为4月25日), 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 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录取通知。8 月 15 日前,公办初中向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 知书。


 四、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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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和田路193号 

 小学咨询电话:56630990-8217 

 初中咨询电话:56630990-8215 

 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3号  56630990-1005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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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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