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小学部)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小学部)
泸定路279号
学校概况
作为附属学校,华东师大的专家教授直接参与四附中的办学活动,从办学理念到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师资培养、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各方面进行指导与合作。学校坚持“学校理性管理,学生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采用源自现代企业的“服务为本、质量为先、管理为基、文化为重”的策略和依托师大的优势为自己的办学指导原则,运用ISO9000思想,初步建立了学校全新的质量管理体系。新理念、新格局、新方法推动了学校质量管理向现代化办学目标迈进。学校以发展愿景“培育博雅卓越群体,实现多元精致教育”为追求,重视“基本素养”的德育文化,力争使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得以开发,才华得以发现,品德得以完善,塑造人格高尚、知书达理的四附中学生形象。


常见问答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小学部)有哪些办学特色?
作为附属学校,华东师大的专家教授直接参与四附中的办学活动,从办学理念到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师资培养、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各方面进行指导与合作。学校坚持“学校理性管理,学生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采用源自现代企业的“服务为本、质量为先、管理为基、文化为重”的策略和依托师大的优势为自己的办学指导原则,运用ISO9000思想,初步建立了学校全新的质量管理体系。新理念...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小学部)有校车吗?
无校车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小学部)可以寄宿吗?
无寄宿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小学部)是什么年制?
九年一贯制

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招生办法
1.2025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2025年小学部招生入学地段为:(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5年度招生文件)
同普路688弄、689弄(中海紫御豪庭)
丹巴路368弄(沁和园)
泸定路555弄(雅戈尔长风8号)
泸定路568弄(国浩长风汇都)
丹巴路500弄(长风瑞仕璟庭)
3.学校按照普陀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1)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
(2)户籍地房屋产权要求: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且该居住地为自有房屋(购房),且适龄儿童与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直系亲属。
4.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第一次集中验证及登记时间为5月17日-5月20日,届时对已经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和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6.本届学生升学方案,以毕业时上海市及本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示的政策为准。
三、招生日程安排
四、招生咨询
电 话:021-62306652
联系人:陈老师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撰稿:华四招生办
编辑:华四招生办
审核:校长室
2024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等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家校社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入学条件
1、2024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2024年小学部招生入学地段为:(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4年度招生文件)
同普路688弄、689弄(中海紫御豪庭)
丹巴路368弄(沁和园)
泸定路555弄(雅戈尔长风8号)
泸定路568弄(国浩长风汇都)
丹巴路500弄(长风瑞仕璟庭)
四、招生办法
1、4月13日(周六),学校举行线下“校园开放日”,家长可提前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见附件)或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hsdsfz.pte.sh.cn/index.htm,浏览学校招生方案和开放日活动公告,并于4月13日“校园开放日”活动期间,入校了解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办学特色等。
2、4月15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4月28日(周日)为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验证所需材料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4年度招生文件。
3、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一网通办”(zwdt.sh.gov.cn)网站义务教育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
(1)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5月18日——5月21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5、5月25日——26日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6、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同2024年度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招生文件),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五、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注:本届学生升学方案,以毕业时上海市及本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示的政策为准。
2024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一年级招生信息
招生数量:4个班级
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以上情况都须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报备)
招生范围:(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4年度招生文件)
同普路688弄、689弄 中海紫御豪庭小区一、二、三期
泸定路555弄 雅戈尔长风8号小区
丹巴路368弄 沁和园
泸定路568弄 国浩长风汇都小区
丹巴路500弄 长风瑞仕璟庭小区
详细信息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招生相关信息。
撰稿:华四招生办
编辑:金 军
审稿:眭定忠
以上内容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公众号

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入学条件
1、2023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2023年小学部招生入学地段为:(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3年度招生文件)
同普路688弄、689弄(中海紫御豪庭)
丹巴路368弄(沁和园)
泸定路555弄(雅戈尔长风8号)
泸定路568弄(国浩长风汇都)
丹巴路500弄(长风瑞仕璟庭)
四、招生办法
1、4月7日(周五)—4月14日(周五),学校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家长可登陆华师大四附中学校官网 http://www.hsdsfz.pte.sh.cn/index.htm或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见附件),了解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办学特色等,并可在线参与互动留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期间,学校会安排专人在线回复相关咨询问题。
2、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4月28日(周五)为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友情提示信息登记所需资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3、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一网通办”(zwdt.sh.gov.cn)网站义务教育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5月16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5、5月25日—5月26日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6、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同2023年度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招生文件),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按照“三重一大”的程序决策招生工作。建立2023年华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重视并有效组织招生工作。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小学分管副校长,组员包括课程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校办主任、教务员等。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家委会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纪律监查委员会,发挥好依法办法规范招生纪律监督作用,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3、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应用“一网通办”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5、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办学特色。学校严格按照规定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不留家长联系方式。
6、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本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班级规模。
8、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将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9、按市教委、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2023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加强管理
1、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和网上“校园开放日”的有关咨询,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七、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一年级招生信息
招生数量:4个班级
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招生范围:
(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3年度招生文件)
同普路688弄、689弄(中海紫御豪庭)
丹巴路368弄(沁和园)
泸定路555弄(雅戈尔长风8号)
泸定路568弄(国浩长风汇都)
丹巴路500弄(长风瑞仕璟庭)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入学条件
1、2022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2022年小学部招生入学地段为:(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2年度招生文件)
同普路688弄、689弄(中海紫御豪庭)
丹巴路368号(沁和园)
泸定路555弄(雅戈尔长风8号)
泸定路568弄(国浩长风汇都)
四、招生办法
1、5月30日(周一)——6月5日(周日),学校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家长可登陆华师大四附中学校官网 http://www.hsdsfz.pte.sh.cn/index.htm或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见附件),了解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办学特色等,并可在线参与互动留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期间,学校会安排专人在线回复相关咨询问题。
2、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6月19日(周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友情提示信息登记所需资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儿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
3 | 预防接种证 | 儿童姓名页、接种页; | |
4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 |
5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
6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 |
7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 |
8 | 人户分离证明 |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 |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儿童 | 户口簿 | 住址页、儿童页;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 | |
3 | 预防接种证 | 儿童姓名页、接种页; | |
4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 |
5 |
父或母
| 户口簿 | 住址页、父或母页; |
6 |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7 | 本市社保 | 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缴费情况单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 | |
8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9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 |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序号 | 所需资料 | 说 明 | |
1 | 儿童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
2 | 出生证 |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 |
3 | 预防接种证 | 儿童姓名页、接种页; | |
4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5 | 父或母 | 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
6 | 居住证明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 |
7 |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8 | 租房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 |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1)或(2)。 | |||
3、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 26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一网通办”(zwdt.sh.gov.cn)网站义务教育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2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 7月 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 6月 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7月4日—7月 1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5、7月25日—7月 26日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7月 1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6、8月 15日起,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同2022年度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招生文件),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按照“三重一大”的程序决策招生工作。建立2022年华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重视并有效组织招生工作。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书记、副校长,组员包括课程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校办主任、教务员等。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会、校务委员会、家委会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纪律监查委员会,发挥好依法办法规范招生纪律监督作用,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3、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应用“一网通办”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教师培训、政策宣传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6、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办学特色。学校严格按照规定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不留家长联系方式。
7、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本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班级规模。
9、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将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10、按市教委、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2022年8月15日起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加强管理
1、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和网上“校园开放日”的有关咨询,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七、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月29日 | 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开放日活动方案、验证日工作方案 (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
5月30日 | 公布本年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简章,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5月30日 | 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告知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安排 开启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
6月 4日-6月 19日 | 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详见教育局官网信息发布) |
6月 19日 |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
6月22日-6月26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的,截止至6月26日 |
7月4日—7月10日 | 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7月25日—月26日 | 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5日 | 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2022年5月30日
【招生快讯】2021年幼升小入学验证温馨提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一年级招生入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地在普陀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居住地在本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第一批验证时间及安排
验证地点:华师大四附中(泸定路279号)
验证时间:5月15日(周六)
验证须知:
为确保2021新生验证报名工作能健康平安推进,希望每一位家长能全力配合学校,请关注校内导视提示。
友情提示:
1、适龄儿童无需随同前来验证;
2、戴好口罩,出门前自测体温,低于37.3摄氏度可前来办理验证;
3、进入校园,请务必配合校方做好测量体温、出示有效随申码等防疫检测;
所需资料
本市户籍人户一致
1、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2、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5、户籍地的《房地产权证》
6、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以上3-5证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1、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2、适龄儿童本人2寸报名照一张
3、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4、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5、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6、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8、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9、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以上3-8证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
1、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2、适龄儿童本人2寸报名照一张
3、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4、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5、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6、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港澳台证》
7、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8、适龄儿童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9、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经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0、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以上3-9证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小学部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家门口好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办学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3、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市区教育上级部门、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入学条件 1、2020年小学部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学的儿童可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2020年小学部招生入学地段为:(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0年度招生文件) 长风街道同普路688弄、689弄(中海紫御豪庭) 泸定路555弄(雅戈尔长风8号) 丹巴路368弄(沁和园) 泸定路568弄(国浩长风汇都) 四、招生办法 1、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3月21日(周六)——3月27日(周五),学校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家长可登陆华师大四附中学校官网 http://www.hsdsfz.pte.sh.cn/index.htm或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了解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并可在线参与互动留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期间将安排专人在线回复相关问题的咨询与了解。 2、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选择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 4月23日(周四)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 3、4月26日-4月30日,小学入学报名。 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同2020年度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招生文件),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按实际情况,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侨子女,如有空余学额时依序解决,无学额由区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1)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户籍地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前往我校进行现场验证,需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别是,适龄儿童及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户口簿》中户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按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序);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按产权人按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序); (2)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本市户籍但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3)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父母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以下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的规定执行。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4)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4、5月16、17日(周六、日),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对已完成公办小学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其中,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核对,包括: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要对《上海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父母,核对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记录(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5、5月20日起,对已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启动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6、5月30、31日(周六、日),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本校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7、8月10日(周一),全市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8月15日(周六)前,本校向小学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9、8月22、23日(周六、日)新生入学报到,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本校入学适应性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成立2020年华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重视并有效组织招生工作。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书记、副校长,组员包括课程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校办主任、教务员等。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会、校务委员会、家委会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纪律监查委员会,发挥好依法办法规范招生纪律监督作用,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继续规范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不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更不擅自跨区域招生。 4、根据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教师培训、政策宣传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根据教育局的要求,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校内外橱窗信息栏等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所辖社区范围张贴《招生告示》,向社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6、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学校严格按照规定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不留家长联系方式。 7、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零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告知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与区教育局做好协调,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9、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本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班级规模。 10、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将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11、按市教委、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2020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加强管理 1、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七、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一年级招生信息 招生数量:3个班级 招生对象: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儿童可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提出入学申请(都需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报备)。 招生范围: (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0年度招生文件) 序号 街道名称 详细地址 1 长风 同普路688弄、689弄 中海紫御豪庭小区一、二、三期 2 长风 泸定路555弄 雅戈尔长风8号小区 3 长风 丹巴路368弄 沁和园 4 长风 泸定路568弄 国浩长风汇都小区 招生咨询: 32581081 校课程教学部 薛老师、李老师、杨老师 具体时间及更详细信息可见校门口告示和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招生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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