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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峰荟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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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峰荟幼儿园

区一级公办幼儿园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南环大道9号峰荟花园6栋

学校概况

深圳市光明区峰荟幼儿园筹建于2017年9月,为光明区教育局筹办的公办园,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南环路九号峰荟花园6栋。占地面积2700.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32 平方米,户外面积 1824.86 平方米,办园规格11个班,为社会提供近375个优质公办学位。 校训:和谐创新,快乐美好 师资力量介绍: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优良,全园职工均面向全国招聘,择优录取。目前在册职工47人,持证率100%,专业合格率100%,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教师队伍中区级优秀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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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和《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0】114号)的相关要求,本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01

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峰荟幼儿园筹建于2017年9月,区一级幼儿园,是峰荟花园小区配套公办园,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南环路九号峰荟花园6栋。办学许可证:12440300MB2D319109 ,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户外面积1824.86平方米,开设11个教学班,保教费924元/月,伙食费400/月。



02

招生计划

2020年秋季招收小班109名,大班:2名。



03

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大班插班生: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2014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出生的儿童



04

招生范围

光明区马田街道峰荟花园小区的适龄儿童。



05

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家长申请学位,每个孩子可以同时向两所园申报学位(一所公办园和一所民办园,或同时申报两所民办园)。


(一)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6月20日,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6月20日—6月30日(小班新生报名)。

由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http://yk.kiway.cn/visitgmxqzs)在线申请,根据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积分。

2.线下申请:6月20日--6月30日(大班插班生报名)。

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家长可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按幼儿园安排的时间到园递交学位申请材料进行申请(填写信息采集表、递交资料)。


幼儿信息采集表


3.材料核验:7月1日—7月7日。

核验地点:峰荟幼儿园

       采用按分批核验,以短信通知的方式通知申请的家长核验材料的具体时间和要求(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幼儿园核查,如家长填写信息或提交材料有误,家长接到幼儿园通知后可重新填写或提交(重新填写或提交的时间为7月8日—9日)

4.抽签时间:7月8日。

如相同类型无法全部安排学位时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5.公布录取时间:7 月 10 日。

幼儿园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

6.健康检查:8月

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以入园。

7.登记入园:8月29日--30日

新生父母(或监护人)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提交健康卡,幼儿园将新生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8.核对信息:9月14日--18日

9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局组织队伍核查幼儿园招生(含插班生)与录入系统儿童情况。




06

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


(一)深户儿童: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儿童出生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7月31日前入伙),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表。


(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三)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四)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4.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居住信息登记表;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07

学位类型及积分办法

仅供小区配套园


第一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光明户籍儿童,基础分:90分;


第二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儿童,基础分:80分;


第三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非深圳户籍儿童,基础分:70分;


第四类:

    监护人在小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光明户籍儿童,基础分:60分;

   

第五类:

    监护人在小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儿童,基础分:50分;

   

第六类:

    监护人在小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非深圳户籍儿童,基础分:40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针对1-6类)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 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 10 分; 

    

    2.居住时长加分:

    按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 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 10 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 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 10 分。


    3.社保加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以监护人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 2020 年 5 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 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4.双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 1 分。


第七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属同一社区儿童,基础分:30分;


第八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不属同一社区儿童,基础分:20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针对7-8类)


1.户籍加分

   (1) 社区内光明户籍:35 分

   (2) 社区外光明户籍:30 分

   (3) 深圳户籍:25 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 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 10 分;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 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 10 分。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 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 10 分。


    3.社保加分:

    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 2020 年 5 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 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 10 分。


    4. 双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 1 分。


注意: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二)关于住房类型及锁定

    1.合法产权房,包括具有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7 月 31 日前入伙)的商品房;持有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政策性住房等。合法产权房的产权登记人需为幼儿的监护人,且监护人产权>50 。

    2.租房,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能够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合法产权房(住宅)等。


    3.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祖屋、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儿童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分类等同其他住房,不积分。


    5.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幼儿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申请成功后该房屋即被锁定,一般情况下,一套住房被锁定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的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用同一住房为多个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人。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四)尾数超过 15 天按 1 月计算,不满 15 天按半月计算。

    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 5 月 31 日。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初审后将不予变更。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学位。


08

录取方式

本园采取积分录取方式录取:录取遵循“先类型 ,后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

具体规则如下: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 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 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020年7月10日将通过短信、峰荟幼儿园公众号和幼儿园宣传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家长。




09

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咨询电话:0755-21023446  温老师  陈老师)


声明:本文由上哪学团队(微信公众号ID: shangnaxue)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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