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班招生对象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共75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
2015 年 9 月 1 日后(含 9 月 1 日)—2016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共40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
2014 年 9 月 1 日后(含 9 月 1 日)—2015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共35名。
(核定班额11个班、计划招生150人)
(一)报名时间:
安排在6月8日—7月3日
(报名方式:a.家长来园门卫处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b.家长采取线上预约填报信息进行报名)
(二)材料核验时间
安排在6月29日—7月3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
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 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 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本社区租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本社区租房
(如学位有空余,招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区域)
1.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学位类型高低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按类别优先的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需在招生公告之前。
3.租房类:公租房优先于其他类型租房排序。
4.原则上居住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报读本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5.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需符合市文件的招生条件)。
7月24日前将在校门口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电访、微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我园各项收费均按上级规定严格执行,按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市一级幼儿园保教费:720元/月;伙食费:300元/月。(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调整费用,则以新的为准)。
一、咨询电话
办公室电话:0755-29835698
程园长:15815536158
何老师:15817492652
孙老师:13641440922
小班招生对象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共75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
2015 年 9 月 1 日后(含 9 月 1 日)—2016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共40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
2014 年 9 月 1 日后(含 9 月 1 日)—2015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共35名。
(核定班额11个班、计划招生150人)
(一)报名时间:
安排在6月8日—7月3日
(报名方式:a.家长来园门卫处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b.家长采取线上预约填报信息进行报名)
(二)材料核验时间
安排在6月29日—7月3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
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 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 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本社区租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本社区租房
(如学位有空余,招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区域)
1.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学位类型高低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按类别优先的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需在招生公告之前。
3.租房类:公租房优先于其他类型租房排序。
4.原则上居住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报读本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5.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需符合市文件的招生条件)。
7月24日前将在校门口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电访、微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我园各项收费均按上级规定严格执行,按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市一级幼儿园保教费:720元/月;伙食费:300元/月。(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调整费用,则以新的为准)。
一、咨询电话
办公室电话:0755-29835698
程园长:15815536158
何老师:15817492652
孙老师:136414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