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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鸿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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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鸿昌幼儿园

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三年制
地址新安街道49区鸿昌花园内

学校概况

创办于2005年,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9区鸿昌花园内,为小区配套市一级幼儿园,于2020年2月转为公办园,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6MB2D38071Q,办学规模9个班,小中大各三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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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




招生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深圳市宝安区鸿昌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园所情况



鸿昌幼儿园

与您相约

深圳市宝安区鸿昌幼儿园是

一所市一级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园

2020年6月转为公办幼儿园

本学期计划小班招生人数:50人。


招生对象


小班(50人):2017年8月31 日前出生的儿童。



招生范围


宝安区鸿昌花园小区及新安街道翻身社区的适龄儿童。


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小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小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小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本小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小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本小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七类:宝安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八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九类:非深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招生程序


01

报名时间

1、公示张贴招生简章时间:2020年6月10日—6月13日

2、领取《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符合招生条件的家长,6月13日来幼儿园签名领取报名表回家填写,6月15日上交报名表。

   地点:门卫室

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2:00-3:00排队领取

(不限数量,领表前后顺序与录取与否无关。

02

核验材料准备(均需验原件和交复印件)

安排在6月28日—6月30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交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需≥51%,如果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需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孩子父母无房产证明。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或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备注: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 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 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

03

资料核验

   家长带着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时间来园。资料不齐不予审核。

 幼儿园初审时间:

(1)6月28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3:00 收集1-50号资料。

(2)6月29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3:00 收集51-100号资料。

(3)6月30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3:00 收集101—200号资料。

(如数量超出会另行出验证时间安排)

04

录取方式

   1.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学位类型高低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按类别优先的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需在招生公告之前。

  3.按先公租房,后无房租房的顺序录取。 

  4.原则上居住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报读本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5.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需符合市文件的招生条件)。 

  6. 7月10日前将在幼儿园公众号以及宣传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家长。

05

录取结果通知方式


时间:7月10日(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公告栏同时公布)


06

温馨提示

1、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3、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08

招生咨询电话

座机号码:27923819 、 29968180

联系人:刘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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