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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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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中心幼儿园

省一级公办幼儿园
地址龙田街道秀山路3号

学校概况

坑梓中心幼儿园位于龙田街道秀山路三号。坑梓中心幼儿园以“让我们在爱中健康成长”为办园目标,本着“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发展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爱美、和美、乐美”的办园理念,重点抓好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深化课程改革,收到良好效果。同时“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多元智能理论为理论依据,应用高瞻模式,让幼儿在探索中学习,在合作中学习,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获得快乐”的办园特色,实现珍重幼儿期的生活,尊重和发展幼儿的主动性,重视幼儿的个体差异的课程理念。 坑梓中心幼儿园开园以来荣获各种表彰,荣誉,称号不计其数。教师及幼儿素质教育更是收获累累硕果,经过多年的努力,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了广大家长的信赖,所取得的成绩也受到社会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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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一、学位申请对象
【1】2020年秋季招收小班180人,中班插班生23人,大班插班生29人。
【2】小班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


二、学位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

1 网上预报名(6月13日 09:00——6月19日 18:00)
【1】预报名填写志愿网站:
http://yk.kiway.cn/visitszpsjz(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方法:
①家长应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②家长根据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各项材料;
③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写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积分;
④家长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
注意: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8:00为网上申请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 材料初核(6月20日09:00——6月27日 18:00)

幼儿园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3 资格审核(6月28日—7月3日)

区教育局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通过市“织网工程”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4 公示审核结果(7月4日—7月5日)

家长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可根据审核结果明细,自行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对有关信息。信息核对准确后,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请家长务必关注申请复核的截止时间为7月5日(星期日)下午18:00。


5 复核异议材料(7月6日—7月8日)

区教育局将申请复核的材料重新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积分排位。


6 公布录取名单(7月10日)

【1】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也可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幼儿园公示栏查看录取名单。
【2】新生注册安排: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具体见幼儿园微信公众号(kzzxyey)或通过咨询电话(0755-89457386)查询,幼儿园将不予电话通知。


三、学位类型(户籍是指儿童的户籍)
学位类型共分为八类:
【1】学位类型1:深圳坪山区户籍,龙田、坑梓街道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2】学位类型2:深圳其他区户籍,龙田、坑梓街道合法产权房
【3】学位类型3:深圳坪山区户籍,龙田、坑梓街道租房、特殊房产
【4】学位类型4:非深圳户籍,龙田、坑梓街道合法产权房
【5】学位类型5:深圳坪山区户籍,坪山区其他街道(龙田、坑梓以外)合法产权房
【6】学位类型6:深圳坪山区户籍,坪山区其他街道(龙田、坑梓以外)租房、特殊房产
【7】学位类型7:深圳其他区户籍,龙田、坑梓街道租房、特殊房产
【8】学位类型8:非深圳户籍,龙田、坑梓街道租房、特殊房产


四、录取办法的原则

2020年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1】按幼儿园招生地段(坪山区)就近免试入学。
【2】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当学位无法全部满足,且同一类型积分相同时,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果继续同分,深户以儿童落户深圳时间长者优先,非深户籍以儿童父母(任一方)来深时间长者优先(以有效居住证评判,如有多份居住证,需要使用时间有效衔接。


五、材料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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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提供方法

一)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园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2】属于祖屋类别的: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A.股份公司股份证;
B.由股份公司或居委开具的祖屋证明(详见附件4);
C.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3、4、5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3】属于租房类别的: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园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租房材料日期必须在2020年6月 12日(含当日)前。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我园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不能以《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我园的招生地段内《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信息登记日期截止2020年6月 12日(含当日)前。
(4)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房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等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集体宿舍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集资房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统建楼证明模板详见附件7)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3、4、5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自建房证明模板详见附件6)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备注: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我园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住房材料所有房产份额须>50%。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且无法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租赁凭证(红本)、《内地居民采集表》《房屋信息采集表》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我园的积分排位。


3.适龄儿童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4.《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打印时间须在2020年5月1日之后。《内地居民采集表》家长需到申请学位房屋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中队打印,《房屋信息采集表》需房东本人或房东委托他人到所在社区网格管理中队进行打印并提供给承租人。房东委托他人打印需提供房东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三)社保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加分材料的提供方法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并核对家庭计生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要求,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七、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儿童积分项目为家庭住房居住时长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非深圳户籍儿童积分项目为家庭住房居住时长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一)积分计算方法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二)居住时长计算方法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0年5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 “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提交 《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前面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如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前面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三)社保计算方法

 在深圳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得0.3分,不满一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止至2020年5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四)计生情况加分

对申请入园的的适龄儿童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2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①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②其他情况不加分。


(五)居住证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材料提示
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租赁凭证(红本)、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交。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我园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我园录取。最终是否被我园录取,由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复核期间内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期内,除户籍材料能替换更改类别信息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替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幼儿园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我园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建部门严肃处理。


(二)网上预报名提示
申请报读我园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三)申办结果咨询提示
资格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查询(电话:0755-89457386),也可到申报幼儿园查看公示或在招生系统中查看。


(四)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
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生开学报到时,幼儿园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
http://szchild.jwx.com.cn:7001/cyzcheck/)直接打印。


(五)补充提示
1.我园不提供校车接送。
2.幼儿园收费标准已公示在幼儿园公示栏供家长查阅。
3.本方案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中心幼儿园。

声明:本文由上哪学团队(微信公众号ID: shangnaxue)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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