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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英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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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英文学校

民办小学九年一贯制有校车可寄宿
地址公明街道办事处别墅路6号

学校概况

光明区公明中英文学校创办于2001年,是深圳市远恒佳教育集团下属三十九个办学实体之一,学校占地面积23922平方米,建筑面积24450.3平方米,建有一栋教学楼和两栋宿舍楼。开设小学部、初中部和国际部三个学部,为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校车接送和住宿等多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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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2年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2019年3月31日之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报流程


1.网上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小一:5月14日上午9:00-5月20日下午5:30;

初一:5月15日上午9:00-5月21日下午5:30;

※注:仅此一次网上填报机会!)


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申请学位时需在光明区内居住满一年,住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注:居住登记时间节点为 2019年3月31日前);
(3)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注:请在申报前完成,否则影响录取情况)

②、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3)申请学位时需在光明区内居住满一年,住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注:居住登记时间节点为 2019年3月31日前);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注: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2019 年 4 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注:请在申报前完成,否则影响录取情况)

③、港澳户籍适龄儿童
(1)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需在光明区内居住满一年,住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注:居住登记时间节点为 2019年3月31日前);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注: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2019 年 4 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注:请在申报前完成,否则影响录取情况)

④、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申请学位时需在光明区内居住满一年,住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注:居住登记时间节点为 2019年3月31日前);
(3)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注:请在申报前完成,否则影响录取情况)


申请流程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


政务服务


重点服务


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网址:

http://apps.szgm.gov.cn/szgm/132100/135232/xwsq/index.html

注:家长请记住自己的密码!填报的网站二维码需扫码关注)

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注:数据一定要填写准确),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注: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


2.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小一:5月21日-5月25日

初一:5月22日-5月26日

3.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5月26日—7月12日)

4.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7月13日-7月14日)

5.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下旬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安排


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未完成插班生计划的,申请时间可延长到7月31日。


1.公布学位:5月31日前。

2.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初审:6月1日—6月5日

3.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8日—7月14日

4.学位安排及录取(8月中旬)

5.办理转学:开学后一周内,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光明区、光明区户籍人口迁回居住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收集后于9月15日前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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