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条件: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2、报名条件:
A批:宁围、盈丰街道户籍,幼儿本人或父(母)在宁围、盈丰街道拥有独立产权房(含拆迁安置房、自建世居房)且户房一致的适龄幼儿。
户籍迁入时间:2021年5月31日前。
独立产权房要求:《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拆迁安置房、自建世居房可提供拆迁安置证明或所在村自建世居房证明)
B批:宁围、盈丰街道户籍,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宁围、盈丰街道拥有独立产权房(含拆迁安置房、自建世居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的适龄幼儿。
C批:宁围、盈丰街道户籍,世居宁围、盈丰但本区域内无独立产权房(含拆迁安置房、自建世居房)的适龄幼儿。
D批:父(母)在宁围、盈丰街道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萧山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中心审核,再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