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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圳学校

市一级公办初中九年一贯制
地址公明长圳社区长圳路42号

学校概况

长圳学校是光明区区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1949年建立,原为曾氏学堂。1976年9月,在庙堂后面建起了砖瓦结构的校舍,办起了5个年级5个班的完全小学。现址是1996年3月由深圳市政府“同富裕工程”建起来的校舍。2010年9月学校完成深圳市“村小改造”项目,新增3800平方米C座教学楼,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2015年9月,学校增设初中部,并更名为长圳学校。2021年将对小学部ABC座教学进行拆除重建。长圳学校的创立,是光明区建区以来通过改制建立的第一所新学校,是光明区民生领域的一个力作。   2021年秋,学校共42个班级,其中初中12个班,小学30个班。随着教学规模扩大,校园建设不断完善。2020年校园用地面积扩大5000余平方米,校园占地增至29678.04平方米,建筑面积19580.95平方米。各种功能室齐全。学校现有体育馆、田径运动场、理化生实验室、电脑室、语音室、音乐室、阅览室等各种功能室,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校园无线网全校覆盖,饭堂、教工宿舍、停车场等生活设施完备。   学校着力引进名师,培养名师。目前,学校有名师工作室2个,光明区教育系统“卓越百人”8人,光明区2020年基础教育系统“薪火·PICK UP名师工程”名师10人。仅2020年,有54位教师荣获区级以上奖励。2020年,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就有67项,并首次在国际上大赛获两金两银。   2020年,学校各项成绩被《南方日报》等媒体报道30余次。学校聚焦高质量高颜值发展要求,遵循编好一部学校发展史、开好两个年会(德育年会、教学年会)、聚焦三个发展(学生、教师、家长)、搭建四大平台(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读书节)、打造五大特色(音乐、体育、美术、心理、科技)的“12345”工作思路,全力推动“新长圳”建设,奋力打造有影响力的标杆学校。   近两年来长圳学校取得三十项区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包括 :“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生态环境教育百强学校”“全国生态文明与环境教育发展联盟理事单位”“全国创新名校”“全国艺教工程实验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学校”“广东省第六届‘谁是棋王’全民争霸赛中被授予‘优秀团体奖’“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节水型单位”“深圳市人文教育示范学校”“深圳市‘五四红旗团委’”“深圳市百家美育名校”“深圳市中小学生武术比赛优秀组织奖”“深圳市中国童话节之粤港澳大湾区童话节——童话之舞少儿群舞大赛小学校园组银奖”“深圳市中小学‘抗击疫情,你我同心’‘主题书法网络大赛优秀组织奖”“光明区教育先进单位”“光明区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进步奖”“光明区在线教学先进学校”“光明区教育局嘉奖先进单位”“光明区综合实践活动说课比赛优秀组织单位”“光明区节水型单位”“光明区中小学生国防知识竞赛最佳组织奖”“光明区科技发明研究所”“光明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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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2年

大家期待已久的

光明区2020秋季学位申请政策出炉啦!

星火君先来给大家解读一下

其中的重点信息




1、志愿填报

可以填3个志愿,第一志愿是公办或者民办学校,第二第三志愿是民办学校。第一志愿是民办小学的初中部可直升本校,优先录取


2、招生时间

5月15-21日进行报名,家长们要做好准备

3、实际居住
没实际居住取消学位,网格员和学校会定期上门检查是否实际居住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不跨区招生,只招收光明区的学生



下面一起来看文件的详细内容



1
新生入学流程(5月上旬启动)示意



2
招生对象


光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3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14日9:00-5月20日17: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15日9:00-5月21日17:30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17:3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1日-5月25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2日-5月26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5月26日—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7月13日-7月14日)


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下旬)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4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卫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5月14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5
录取方法


1.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预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2.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本校直升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声明:本文由上哪学团队(微信公众号ID: shangnaxue)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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