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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海月华庭花园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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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海月华庭花园幼儿园

市一级公办幼儿园
地址招商街道月华路22号

学校概况

深圳市南山区海月华庭花园幼儿园举办单位为蛇口育才教育集团第四小学,于2020年2月1日正式转为公办幼儿园,地处于南山区招商街道月华路22号。现有教职工59人,班级14个,在园幼儿400余名,全园占地面积271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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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

深圳市南山区海月华庭花园幼儿园

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文件精神和南山区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本着规范招生行为、免试就近入园的招生原则,特制定2020—2021学年南山区海月华庭花园幼儿园招生简章,并于6月13日启动报名工作,7月10日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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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所概况

      深圳市南山区海月华庭花园幼儿园举办单位为蛇口育才教育集团第四小学,于2020年2月1日正式转为公办幼儿园,地处于南山区招商街道月华路22号。现有教职工59人,班级14个,在园幼儿400余名,全园占地面积2711.8平方米。法人登记证号:12440305MB2D490880,按照南山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备要求,本园收费标准为:保教费966元/人/月,伙食费400元/人/月。

二、招生对象

1.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中班、大班由于没有学位,暂不招收插班生。

三、招生人数

5个小班,共招生100人以内。

四、招生范围

     南山区招商街道海月社区海月华庭小区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考虑周边小区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3日(9:00起)至6月27日(18:00止)为报名申请学位时间。本次学位申请须在网上进行,请适龄儿童家长关注海月华庭花园幼儿园微信公众号(hyhthyyey),并扫描报名二维码,填报提交相关信息。

(二)材料核验时间:

     6月28日(9:00起)进入海月华庭花园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查阅现场交验材料的相关通知。

      7月4日采取分批进行现场材料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留意6月28日的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具体以通知为准)。

      7月7日上午9:30—12:00进行材料补验。

(三)录取方式

      为尽可能使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园将遵循“同等条件下,招商海月华庭(五期)业主子女优先、深圳户籍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7月10日以短信方式告知已录取的儿童家长,并于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届时请家长留意通知)。

六、温馨提示

1.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其学位。

3.经核实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或已被录取但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者,将取消其学位。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补交材料仍未齐全者,将取消其学位。

5.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新生注册当天收取幼儿体检卡,请家长近期带孩子到南山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入园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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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验证时需要提交材料

     查验材料时须提交真实有效证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建议双面复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自行填写并打印《南山区海月华庭花园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报名表》(在公众号扫二维码,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3.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小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适龄儿童父母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和近三个月的银行还款流水清单;如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近月的银行还款流水清单)。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须提供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合同务必在2019年6月13日前签定,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注明:学位使用有效周期为三年)。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参考上面(1)(2)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4)本小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关于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以上,若父母产权在51%(不含)以下的可按购房类申请,幼儿园将根据学位情况酌情考虑。

2.购房户《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填表时选择填写 “购房合同号”。

3.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无需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居住证明,且以实际入住为录取依据。

4.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幼儿园只接受一户家庭的报名申请,且以实际入住为录取依据。

5.租赁合同必须在2020年6月13日前签订,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幼儿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凡提供租赁合同申请入学,该住户使用有效期为三年,住户学位不重复提供。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755-26683655 程老师 廖老师

咨询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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