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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新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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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新庄幼儿园

规范园公办幼儿园有校车可寄宿
地址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同富工业区3号

学校概况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新庄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园),成立于2020年2月25日。位于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同富工业区3号,法人登记证号:12440300MB2D50564C。全园占地2100m²,核定12个教学班。 马田新庄幼儿园致力于营造爱的环境,让孩子拥有快乐童年;搭建舞台,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园内设施设备先进、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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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 号)和《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0〕114号  )相关要求,马田新庄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新庄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园),成立于2020年2月25日。位于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同富工业区3号,法人登记证号:12440300MB2D50564C。全园占地2100m²,核定12个教学班。

马田新庄幼儿园致力于营造爱的环境,让孩子拥有快乐童年;搭建舞台,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园内设施设备先进、齐全。

我们重视孩子的发展,关注孩子的未来。幼儿园秉承“礼乐中国·乐教未来”的教育使命,采用幼儿、教师、家长三元“乐教”教育观,以自然、创思教育为理念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孩子与周围的环境进行积极的接触与互动,鼓励孩子去观察,去辨析,去体验,去探索未知的世界。让自然、创思教育成为孩子们融入日常生活的学习方式,培养幼儿独立、健全、乐观的核心人格。



  










招生对象\招生人数


(一)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计划招新生98名。

(二)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计划招新生22名。

(三)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计划招新生24名。



招生范围


     新庄幼儿园面向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招生结束后,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收费标准


  按公办园收费标准执行

(保教费840元/月/生,伙食费400元/月/生)

                                          















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1.小班新生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30日

     小班新生学位由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http://yk.kiway.cn/visitgmxqzs)在线申请(请家长切记在信息填写完成后必须上传证件图片),招生管理平台将根据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积分。

2.中、大班插班生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30日

     中、大班插班生学位到本园现场申请,条件、程序、材料和录取规则和小班新生相同。请家长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幼儿园将错峰安排家长到园报名(填写信息采集表、递交资料)。

(二)材料核验:

     安排在7月1日—7月7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新庄社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分批核验材料安排:

7月1日-4日:核验小班新生材料

7月5日上午:核验中班插班生材料

7月5日下午:核验大班插班生材料

7月6-7日:填写错误或材料不齐的家长补录材料

核验材料地点:保安室(家长不进园,请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学位类型\积分办法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

第三类:

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70

第四类:

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

第五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5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六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

第七类:

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30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

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20

第九类:

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儿童

10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备注: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二)关于住房类型及锁定

1.合法产权房,包括具有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7月31日前入伙)的商品房;持有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政策性住房等。合法产权房的产权登记人需为幼儿的监护人,且监护人产权>50%。

2.租房,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能够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合法产权房(住宅)等。

3.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祖屋、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儿童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分类等同其他住房,不积分。

5.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幼儿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申请成功后该房屋即被锁定,一般情况下,一套住房被锁定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的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用同一住房为多个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人。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四)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初审后将不予变更。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学位。





录取规则


     本园录取规则执行光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规则,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光明区民办幼儿园按类型进行录取: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有多个申请人且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7月10日前将在新庄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内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温馨提示


(一)申请公办园学位,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审核为准。

(二)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三)7月31日前未被任何幼儿园录取的儿童,可在7月31日后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申报学位(全部采用线下申报)。区教育局将适时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及空余学位情况。

(四)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五)公办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请家长合理选择就近幼儿园申请学位。

(六)中、大班插班生的招生条件、招生程序、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录取规则与小班新生相同。

(七)如错过我园通知的材料核验时间,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我园将按分数顺序补录其他幼儿。

(八)如因家长提供的手机号码错误导致没有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而没能按时来园核验材料,后果由家长自负。

(九)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十)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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