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宁学校(初中部)
上海市江宁学校(小学部)
上海市江宁学校(小学部)
西康路1518弄1号
学校概况
上海市江宁学校创建于1933年,距今已有八十一年历史。1994年9月转为公立转制学校,1999年7月升格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于2000年8月迁入新址西康路1518弄1号。学校现有教职工120余人,教学班35个(小学25个、中学10个),学生1300余名。 上海市江宁学校的前身是生活小学和金行小学。 生活小学创办于1933年,1956年改为江宁路第二小学。 金行小学(原金城银行职工子弟小学),创办于1936年,1956年改名为江宁路第一小学。 1958年,这两所学校合并为普陀区江宁路小学。校址位于江宁路1085号, 1974年,新会民办小学并入江宁路小学。 1994年,澳门路第二小学并入江宁路小学。1994年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由公办转制。 1999年江宁路小学延伸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2000年学校搬迁新址。由原来的设施简陋的小学校发展为占地面积12188平方米、建筑面积11087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10760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6942平方米、体育活动设施6000平方米、200米环行塑胶人工草坪运动场的各类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齐备、校舍一流的现代化学校。 上海市江宁学校是由上海市最早的26所实验小学之一的江宁小学延伸而来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已有近七十年的历史, 素以治校严谨、学风优良、教育教学质量高闻名。 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曾于1988年9月10日为该校题词:“务实,创新,健康,向上”。 学校的教职工人数由1994年转制时的68名,其中专任教师48名发展到81名,专任教师63名。全校班级数由20个,学生1006名发展到36个班级,1400余名学生。 江宁学校以一切服务于学生和教师的未来发展"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基础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以社会的认可和家长、学生满意度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学校于2002年10月正式申报了《基于网络资源的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角色与作用的实验课题。同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课题组。


常见问答
上海市江宁学校(小学部)有哪些办学特色?
上海市江宁学校创建于1933年,距今已有八十一年历史。1994年9月转为公立转制学校,1999年7月升格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于2000年8月迁入新址西康路1518弄1号。学校现有教职工120余人,教学班35个(小学25个、中学10个),学生1300余名。 上海市江宁学校的前身是生活小学和金行小学。 生活小学创办于1933年,1956年改为江宁路第二小学...
上海市江宁学校(小学部)有校车吗?
无校车
上海市江宁学校(小学部)可以寄宿吗?
无寄宿
上海市江宁学校(小学部)是什么年制?
九年一贯制

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2024年上海市江宁学校
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10号)以及《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24〕4号)的有关精神,制定2024年上海市江宁学校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具体要求
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适龄儿童与《户口簿》中户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按户主是监护人、户主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排序);
(3)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适龄儿童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4)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按户主是监护人、户主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排序);
(5)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6)年限未满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子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如有空余学额,按实际情况依序解决,无学额由区统筹安排。具体根据《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7)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操作方法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8)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三、信息登记
4月15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4月28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四、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
五、验证时间
(1)5月18日——5月21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 5月25日——5月2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3052036778
13524653017
62774004
电子邮箱:jnxxzszx@126.com
2024.4
以上内容来源于“江宁时空”公众号
2023年上海市江宁学校
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以及《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23〕4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2023年上海市江宁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校园开放日:
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向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课程与教学、师资水平、招生政策及信息、学校视频展示等,并公布招生政策链接、热线电话及邮箱,供家长咨询。
3、信息登记与网上报名:
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4月28日为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6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4、招生具体条件:
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招生范围另附),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2)适龄儿童与《户口簿》中户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按户主是监护人、户主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排序);
(3)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适龄儿童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4)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按户主是监护人、户主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排序);
(5)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每户地址五年内的第二名适龄儿童,不能对口入学,例如,2019年已经有过适龄儿童入学的住户地址,原则上至2023年8月31日前,不再安排第二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该地址直至2024年解冻,以此类推;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6)年限未满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子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如有空余学额,按实际情况依序解决,无学额由区统筹安排;具体根据《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操作方法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备注:按照《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文件说明,“人户一致”是指: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验证时间与要求:
5月16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执行。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6、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根据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23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5月25日-5月2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在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学校建立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学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应用“一网通办”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邀请校级家委会成员监督招生过程,不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不擅自跨区域招生。
4、学校根据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通过普陀区基础教育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pte.sh.cn)、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审核的各种证件。
6、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课程与教学、师资水平、招生政策及信息、学校视频展示等,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7、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学校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区提供的本校适龄儿童入学数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9、学校对招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10、学校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工作要求,组织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和各类证件验证工作。
11、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于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加强管理
1、学校将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六、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2023.4
2022年上海市江宁学校
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以及《202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22〕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2022年江宁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校园开放日:5月30日——6月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向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课程与教学、师资水平、招生政策及信息、学校视频展示等,并公布招生政策链接、热线电话及邮箱,供家长咨询。
3、信息登记与网上报名:
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根据《2022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6月19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zwdt.sh.gov.cn)“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5月29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4、招生具体条件: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招生范围另附),具体要求如下:
(1)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2)适龄儿童与《户口簿》中户主的关系为直系亲属(按户主是监护人、户主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排序);
(3)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适龄儿童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4)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按户主是监护人、户主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排序);
(5)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每户地址五年内的第二名适龄儿童,不能对口入学,例如,2018年已经有过适龄儿童入学的住户地址,原则上至2022年8月31日前,不再安排第二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该地址直至2023年解冻,以此类推;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6)年限未满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子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如有空余学额,按实际情况依序解决,无学额由区统筹安排;具体根据《202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操作方法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备注:按照《202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文件说明,“人户一致”是指: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验证时间与要求:
7月4日-7月1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提供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并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执行。
7月1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6、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22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7月25日-7月2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在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学校建立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吴庆琳,组员有王漪、唐秋芸、江敏、陆玮瑾、马建平、余菁等,切实做到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学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邀请校级家委会成员监督招生过程,不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不擅自跨区域招生。
4、学校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通过普陀区基础教育信息公开专栏:
(http://xxgk.pte.sh.cn)、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审核的各种证件。
6、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课程与教学、师资水平、招生政策及信息、学校视频展示等,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7、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学校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区提供的本校适龄儿童入学数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9、学校对招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10、学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和各类证件验证工作。
11、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于8月15日开始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加强管理
1、学校将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学校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学校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六、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相关文件请至网站:
http://www.shpt.gov.cn/jyj查询。
2022年5月
2021年江宁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以及《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21〕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江宁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
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校园开放日:3月20日——3月26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向家长展示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招生信息等内容,并公布招生常见问题问答、学校热线电话及邮箱,供家长咨询(具体方案另附)。
3、信息登记与网上报名: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
(6)年限未满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子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如有空余学额,按实际情况依序解决,无学额由区统筹安排;具体根据《2021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2021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的规定执行。本市户籍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操作方法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备注:按照《2021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文件说明,“人户一致”是指: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5、验证要求:已完成公办小学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现场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材料。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所述有效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要求》的规定执行。
6、验证时间:2021年5月15日-5月1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2021年5月29日-5月3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7、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参加第二批验证。
四、
工作要求
1、学校在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学校建立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吴庆琳,组员有王漪、唐秋芸、江敏、陆玮瑾、马建平、余菁等,切实做到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学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邀请校级家委会成员监督招生过程,不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不擅自跨区域招生。
4、学校根据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细化安排信息登记流程,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通过普陀区基础教育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pte.sh.cn)、学校网站以及公示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在对口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6、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7、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学校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区提供的本校适龄儿童入学数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9、学校对招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10、学校验证点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好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证件的现场核对工作。
11、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
加强管理
1、学校将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六、
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联系电话:62774004、13262562778、13611789201
网上“校园开放日”网址:jn.iedu.sh.cn
2020年江宁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以及《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20〕6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江宁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固定布局 二、基本原则 固定布局 三、招生办法 固定布局 四、工作要求 固定布局 五、加强管理 固定布局 六、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固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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